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
2.补助对象:水稻规模种植主体
3.补助内容:建设相对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片区,通过改善生产设施,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技术,提升单产水平。
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等“五新”,示范推广水稻精量播种、精准条播、侧深施肥、一喷多促等关键技术;开展生产集约化统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机械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等。
4.补助标准:对水稻相对集中连片300-400亩的主体,每个补助不超过14万元。原则上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不超过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承担水稻单产提升的主体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5.申报流程:3月7日前将申报主体、电话、种植规模、地点、资金使用意向等信息,发送至邮箱mqxnjz@126.com。
(联系电话:0591-62300722,监督电话:0591-22332110)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