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拟下达2025年度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县级配套资金的公示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6-06-3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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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5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养殖环节病死猪和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市县承担比例的请示》(榕农[2025]103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5NY00049号)文件精神,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头数为76头,财政补助标准为80元/头;病害猪损失补助头数73头,财政补助标准为800元/头;总计补助金额64480元,我县承担比例为21%,即13540.8元。

根据《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梅农综[2025]333号)文件精神,因2024年度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县级配套资金存在差额1884.8元未拨付,本次拟拨补差额1884.8元。

以上两项总计金额为15425.6元。本次拟下达2025年度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县级配套资金15425.6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6月30日—7月6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地址:闽清县梅溪路936号,联系电话:0591-2233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