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5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共下达我县4.52万元。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头数为76头,财政补助标准为80元/头;病害猪损失补助头数73头,财政补助标准为800元/头;综上财政补助总计6448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70%,即45136元。本次拟下达2025年1月至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资金45136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7日—4月3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地址:闽清县梅溪路936号,联系电话:0591-22332110。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