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3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养殖环节病死猪和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市县承担比例的请示》(榕农〔2025〕103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5NY00049号)文件精神及2026年县级预算安排(梅财预指〔2026〕1号),2025年1-12月闽清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共2298头,省级以上补助标准为50元/头,本次拟下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级以上补助资金114900元(分配方案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3日—1月29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地址:闽清县梅溪路936号,联系电话:0591-22332110。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