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5]73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共下达我县39821元。2024年1-12月闽清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共3714头,市级补助标准为5元/头,本次拟下达补助资金18570元(分配方案见附件1)。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头数为86头,财政补助标准为80元/头;病害猪损失补助头数80头,财政补助标准为800元/头;综上财政补助总计70880元,市级财政承担比例为9%,本次拟下达2024年1月至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市级补助资金6379.2元。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12月23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地址:闽清县梅溪路936号,联系电话:0591-22332110。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