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5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养殖环节病死猪和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市县承担比例的请示》(榕农[2025]103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5NY00049号)文件精神,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为2327头。因今年财政承担比例调整,2024年11-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头数的674头,按5元/头补助;2025年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头数按21元/头补助。综上,本次拟下达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县级配套资金38083元(分配方案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7日—12月3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地址:闽清县梅溪路936号,联系电话:0591-22332110。
附表: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县级配套资金分配方案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