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拟下达2024年度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县级配套资金的公示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5-11-26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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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5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养殖环节病死猪和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市县承担比例的请示》(榕农[2025]103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5NY00049号)文件精神,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头数为86头,财政补助标准为80元/头;病害猪损失补助头数80头,财政补助标准为800元/头;综上财政补助总计70880元,我县承担比例为21%,即14884.8元。因财政承担比例调整,本次拟下达2024年1月-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县级配套资金1.3万元,差额部分待下一年度拨补。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6日—12月2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地址:闽清县梅溪路936号,联系电话:0591-2233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