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2025年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省级)资金分配方案公开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5-09-1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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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闽清县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农函〔2025〕28号)文件,经企业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和验收,扶持福州市利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塔庄镇实施该项目,建设319.37亩早稻(清优308)示范片区,已于7月18日经专家验收通过,实测亩产477.86公斤,超过省厅“比当地平均亩产增加8%以上”的要求。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2025年闽清县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项目(省级)资金分配表

序号

实施主体

建设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补助资金(万元)

1

福州市利云

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

塔庄镇龙池村、

下庄村、茶口村

建设319.37亩早稻(清优308)示范片区,使用抛秧技术,合理施用复合肥、有机肥、生物农药等,提升单产水平。

14

  联系电话:0591-62300722

  监督电话:0591-22332110,12388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