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闽清县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农函〔2025〕28号)文件,经企业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和验收,扶持福州市利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塔庄镇实施该项目,建设319.37亩早稻(清优308)示范片区,已于7月18日经专家验收通过,实测亩产477.86公斤,超过省厅“比当地平均亩产增加8%以上”的要求。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2025年闽清县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项目(省级)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实施主体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补助资金(万元) |
1 |
福州市利云 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 |
塔庄镇龙池村、 下庄村、茶口村 |
建设319.37亩早稻(清优308)示范片区,使用抛秧技术,合理施用复合肥、有机肥、生物农药等,提升单产水平。 |
14 |
联系电话:0591-62300722
监督电话:0591-22332110,12388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