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6〕3号)文件要求,支持一批粮油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购置用于提升单产的化肥、农药、种子等物资及相关设施设备,集成良种、良法、良田、良机、良制,推动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实现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力机型的“三主融合”,推动粮油作物亩产逐年提升。符合条件的主体请于3月15日前,将申报主体、种植品种、地点、面积、单产提升措施等信息,发送至邮箱mqxnjz@126.com,联系电话62300722。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