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福州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5〕85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福州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5〕31号)、《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闽清县市级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农综〔2025〕223号)文件,经企业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和验收,该项目实测面积255亩,亩产589.15公斤,超过市局“比去年福州市平均亩产提高5%以上”的要求,符合补助条件。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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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主体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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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永云种粮大户 |
白中镇田中村、前坂村、普贤村、继新村 |
建设255亩水稻种植示范片区,使用抛秧技术,通过合理施用复合肥、有机肥、生物农药等,提升单产水平。 |
15.3 |
联系电话:0591-62300722
监督电话:0591-22332110,12388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