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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协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闽清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协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函》等。
2.补助对象:全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协管员,全县共32名。
3.补助内容:用于涉农乡镇聘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协管员工资补助,协管员主要承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宣贯指导、巡查检查等工作,并协助县、乡两级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资金分配公开:
1、补助标准:1200元/人、月(市、县财政各补助一半),总补助资金46.08万元。
2、按市、县资金分别下达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负责按规定发放。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