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耕地质量监测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5〕53号)。
2.补助对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根据文件精神,本县商品有机肥推广片6个,每个推广片面积100亩以上,每片补助3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有机肥。
4.补助标准:商品有机肥每个推广片补贴3万元。
5.申报程序:本县所有补助对象均可申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领导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后再经局务会议研究确定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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