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修订)》(梅政办〔2026〕8号)、《“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梅政办〔2026〕7号)文件精神,经初审、复审及县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并完成公示,确定赖建华、陈晓杰2名同志具备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资格。
现予以公告。
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