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修订)》(梅政办〔2026〕8号)、《“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梅政办〔2026〕7号)文件精神,经初审、复审、县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公示,黄琳月等2名同志符合人才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附件:2026年第一季度“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员名单
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