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0-0300-2018-00134 | 文号 | 梅政综〔2018〕78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5-11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闽清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0-0300-2018-00134 | ||
文号 | 梅政综〔2018〕78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8-05-1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闽清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闽清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县十七届政府2018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
闽清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我县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闽清县委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内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我县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老年社会保障不断完善。我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截止2015年底,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2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3.592 万人,参保率为98.92 % ,已有 4.2 万多名达到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每月不低于100元的养老金待遇。2015年企业退休老年人人均养老金已达2074.3 元/月。县财政每年下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仅2015年就下达 9万元。全县新农合制度参合人数 23.45 万人,职工医保参保人数 2.75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2.61万人。建立完善住院补偿、门诊补偿和重大疾病补充补偿相结合的新型医保政策体系,并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和职工医保的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10万元、14万元和30 万元。定期为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达70 %。高龄老人补贴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有5966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享受高龄老人补贴待遇,共发放高龄老人补贴17.39万元。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政策全面落实。
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建成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14个,农村幸福院73个,建有各级各类养老机构 15 家(含在建项目),养老床位数658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13.16张。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截至2015年底,全县创办各级各类老年学校59所,在校老年学员4112人,入学率9.28%;全县乡镇以上老年大学17 所,建校率100%;村居、社区老年学校41 所,建校率15.12%。县、乡镇、行政村(社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基本覆盖,全县共有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 251个,建立老年体育辅导站121个。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老年人社会参与条件继续优化。截至2015年底,全县城市社区老年协会创建率达30 %,农村老年协会创建率达75 %,达到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 28个。在满足法律援助条件基础上,实现基层老年法律援助全覆盖,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设有法律援助中心,乡镇均设有法律援助站。“十二五”期间,我县共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356 件,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 289人次,信访件办结率达100%。
专栏1 “十二五”期间闽清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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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主 要 指 标 |
完成情况 |
社会保障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25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3.59 |
|
新农合参合率(%) |
99.98% |
|
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万人) |
2.75 |
|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万人) |
2.61 |
|
健康支持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 |
70% |
养老服务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13.16 |
精神文化生活 |
老年协会城市社区创建率(%) |
30% |
老年协会农村社区创建率(%) |
75% |
|
老年教育参与率(%) |
7.9% |
|
村(社区)老体协建协率 |
80% |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比例(%) |
100% |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县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
面临形势。预计到2020年,全县老年人口将达到6.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 20 %。随着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快,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任务将更加繁重,老龄事业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将进一步扩大,提升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的任务将更加紧迫,老龄事业社会参与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将更加凸显,如何实现我县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让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都将面临严峻考验。
发展机遇。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省政府印发了《“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将养老列入民生补短板项目。《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8月21日,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随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对补齐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短板,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都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
制定我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老龄事业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整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落实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推进医养结合,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确保老龄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确保全县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产业协调,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机制基本建成;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得到全面保障。老年社会保障更加健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老年社会服务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老年社会优待有效落实,优待范围逐步扩大;老年社会环境明显优化,宜居建设成效明显;老年社会管理显著加强,老年参与更加广泛;养老产业发展得到不断壮大,养老服务更加多元;老龄工作机制更加顺畅,老龄事业更具活力。
专栏2 “十三五”期间闽清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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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指 标 |
目标值 |
牵头单位 |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达到90% |
县人社局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达到14.2万人 |
县人社局 |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达到2.54万人 |
县人社局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达到26万人 |
医保中心闽清管理部 |
|
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保持在95%以上 |
医保中心闽清管理部 |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的乡(镇)比例 |
100% |
县老龄办 |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
36张以上 |
县民政局 |
|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
<30% |
县民政局 |
|
拥有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乡(镇)比例 |
100% |
县民政局 |
|
新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16个 |
县民政局 |
|
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 |
达到65%以上 |
县民政局 |
|
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80%以上 |
县民政局 |
|
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 |
达到100% |
县住建局 |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50%以上 |
县民政局 |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 |
达到100% |
县民政局 |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30%以上 |
县教育局 |
|
经常性参与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口比例 |
75%以上 |
县科技文体局 |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比 |
12%以上 |
县民政局 |
|
老年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达到2.5平方米 |
县科技文体局 |
|
村(社区)老体协建会率 |
达到95% |
县科技文体局 |
|
城市社区老年协会创建率 |
100% |
县老龄办 |
|
农村社区老年协会创建率 |
95%以上 |
县老龄办 |
|
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 |
100%以上 |
县民政局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强化应对措施。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氛围。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构建以人口战略、生育政策、就业制度、养老服务、社保保障、人才培养、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
完善体系建设。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
促进医养结合。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建成。完善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保障体系、福利慈善体系建设。
发展文体养老。统筹教育、文化、体育资源,加快老年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身体健康,充分发挥教育、文化、体育健身的养老服务功能。
加快人才培养。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促进产业发展。重点扶持老年人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健康、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优化适老环境。积极推进居家、社区、公共生活环境和设施的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营造安全、便捷、舒适、绿色的生活环境。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
第一节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54 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 14.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6万人。推进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承担城市“三无”老人、农村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购买相关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费用。鼓励有能力的老年人或老年人亲属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力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倡导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力争养老服务机构100%建立起综合责任保险。建立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人提供护理服务保障。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落实老年人补贴政策。确保所有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困难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逐步提高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标准,对其中的低保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津贴。逐步提高和扩大对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和范围,按照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标准,80 周岁以上的一般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 元的标准,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案,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从2017年起,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护理补贴,所需资金按省、市、县3:3:4比例分担。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鼓励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公益活动。依法加强对公益组织和公益活动的扶持和监管,依法查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医保中心闽清管理部、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节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统筹规划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打造“15分钟养老圈”。至2020年全县建成16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新建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由当地政府统筹使用。已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各级政府应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予以配备。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到2020年,每个社区对接至少1个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跨区域、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的,由所在乡(镇)无偿提供场所;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由所在乡(镇)无偿提供场所3年。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的具体要求,加强对专业化组织服务质量的评估和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作用,统筹行政、社会、市场资源等,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和服务功能多样化。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通过整合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康复、餐饮等为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教育、精神慰藉、体育健身、餐饮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项目。
专栏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 |
至2020年,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1.每个社区至少对接1个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 2.所有社区均建有符合标准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 3.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60% 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长期卧床在家等不便到医院就诊的老年人提供预约等有关上门服务,医疗机构按规定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4.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5.全县新增养老床位 1380 张左右。 |
专栏4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规模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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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功能 |
配建规模及要求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具有提供短期入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 |
建筑面积300-800平方米左右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 |
具有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功能 |
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用房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
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着力发挥托底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发挥其在机构养老中的主体作用。优化简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营造更公平的发展环境。贯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动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支持推行PPP模式,将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打包,生成养老服务PPP工程包。到2020年底前,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护理型养老机构全面投入使用,全县新建2所医养结合护理型养老机构,全县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6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40%以上,民营养老床位占比超过65%。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的具体要求,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制度,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养老机构欺老、虐老行为。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规范性管理。在保障农村特困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将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保障机制。到2020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0%以上的建制村。鼓励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
多举措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多渠道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水平。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和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要求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本县相应居民收费价格标准执行。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国税局、县国土局、县规管办、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节 健全健康支持体系
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深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医疗机构要将医疗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服务需求。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签约合作和服务机制,搭建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
支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将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并提供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资源整合,到2020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大力推进慢性病管理进社区,探索家庭护理型床位管理。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解决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费用问题。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医保中心闽清管理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四节 推进养老产业发展
完善养老产业扶持政策,优化养老产业发展环境,拓展养老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加深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产业融合程度,发挥我县“名山、碧水、温泉、古民居”等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候鸟式养老、旅居养老、健康医疗养老、农家养老、以房养老、会员制养老等新兴业态,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聚集度。
培育和打造一批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支持养老服务中小型企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科技新能力,培育养老知名品牌。鼓励利用资源优势,规划建设休闲郑重、特色医疗、文化教育养老服务基地。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节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推动老旧建筑适老化改造,为所有老年人营造支持性宜居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生活自主、功能维持和社会融入,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建设与医疗资源相结合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与旅游资源相结合的养生型养老项目、与养老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综合性养老社区。
依托福州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健康管理信息化,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健全养老产业发展评价和监测指标体系,规范收集养老基础数据,构建“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提升政府、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在全县开展覆盖城乡、多种类型的应用试点,培育1-2家智慧养老示范企业,支持企业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模式,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提供优质的医疗、养老资源保障。
专栏5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
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巩固无障碍建设城镇创建工作。到2020年,8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6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
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县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帮助老年人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倡导社会各界利用各大节日,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老年人维权示范岗”、“孝亲敬老之星”、“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好事”等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委文明办、县老龄办、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六节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提升其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其社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老年教育基础能力,老年教育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注支持老年教育、参与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建设一批在全县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社区老年人学习场所,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相结合,推出一批创新老年教育办学模式的典型。编辑出版有时代特色、科学内涵、文化品位,适应社会需要的老年教育系列教材。积极发展老年远程教育,继续支持乡镇、村(居)老年远程教育收视点建设,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到2020年,实现全县100%乡镇,95%村(居)建立老年学校(学习点),开展远程老年教育学习,基本形成覆盖广泛、多元参与、灵活便捷、特色鲜明的现代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每个村(居)均有老年教育与老年活动场所,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县老年人口总数30%以上。
健全老年人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建成“城区15分钟、农村3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加大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投入力度,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均有1处较为规范的老年人活动中心。
积极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配套建设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到2020年,老年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覆盖所有乡镇,100%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村(居)老体协建会率达到95%;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口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县老龄办,配合单位:县委老干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科技文体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七节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发挥相关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基层老年组织建设,扶持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广大老年人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式参与社会组织活动。
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设施和条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探索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促进当地发展、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积极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城市社区老年协会创建率保持在100%,农村社区老年协会创建率达到95%以上。
适应形势发展新变化和老年群体出现的新特点,积极探索老年人社会管理新形式。加快企事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步伐。加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县老体协、计生协、关工委、老科协等老年组织开展活动。推进常态化老年人健身活动开展,结合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支持老年人文化体育社会组织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民俗活动。推荐优秀老年文艺团体参加全省全国老年文化艺术节活动。鼓励生产更多优秀老年题材文化产品,创作适合老年人欣赏习惯的戏曲作品。深入开展“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我县老年人口总数12%以上。
(牵头单位:县老龄办,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县科技文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四章 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各级政府要坚持把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把老年人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统筹研究部署,科学组织实施。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老龄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中,认真研究制定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各级老龄委及其办公室要坚持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各界参与发展老龄事业服务、为基层老年群众服务,进一步发挥好协调决策、组织指导、督促落实作用,进一步形成党政领导重视、老龄委协调有力、各成员单位尽心尽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老年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的老龄事业发展推进机制。
加强经费投入,建立多元机制。建立完善稳定的公共投入保障机制,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当地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财政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公共财政对养老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人教育文体活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老龄问题调查研究、老年信息宣传与信息统计等方面的投入,确保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按时到位;要创新投入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的投入;要将福彩公益金本级留成部分的8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拓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筹资渠道,倡导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资,加大对城乡基层老龄事业发展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
改进工作措施,推进机制创新。进一步从政策法规、制度保障、设施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扩大社会参与,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探索建立养老福利服务设施用地储备制度,鼓励依法利用现有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存量用地,用于改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承接的社会化运作机制,有效扩大社会参与。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和省、市已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并进一步从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用房、登记注册、财政资助、水电气和数字电视优惠、用工优待、医保定点等方面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培训纳入我县就业培训计划,落实职业培训奖补政策,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提升培训;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完善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和市场准入资质管理,建立评估、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促进养老服务市场规范运作、公平竞争、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
专栏6 人才培养工程 |
在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科技助老等重点领域,每年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示范带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在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培养选拔优秀护理员。 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计划,“十三五”时期力争使全县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都得到至少一次专业培训。 对老龄工作机构的人员定期开展老龄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
强化法治观念,维护合法权益。加大老年法制宣传,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深入基层宣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政策、典型案例,增强老年人群体的维权意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倡导乡镇设立的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开展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开通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对涉老案件“四优先”制度。
健全工作体系,强化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县乡两级老龄工作机构,明确老龄工作机构的职能定位,配齐配强老龄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建立职责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加强老龄工作部门干部的培训、交流,不断增强履职能力,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老龄工作干部队伍。要深入开展老龄工作创先争优和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创建、评选和表彰活动,培育一批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先进典型和各类社会为老服务先进典型。健全工作调研统计制度、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老龄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和乡镇、村(居)老龄信息资料数据库。公安部门要不断提高老年人人口信息准确率,加强对老年人户籍工作的管理,确保老龄信息资料库中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开展专项督查,实行全面评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起《规划》实施的督促指导、绩效评估制度和工作激励机制。县老龄委将适时组织人员对《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在2020年底前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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