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17-3000-2017-00006 | 文号 | 梅医管委〔2017〕2号 |
发布机构 | 卫计局 | 生成日期 | 2017-03-02 |
标题 | 闽清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关于兑现2016年度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关于兑现2016年度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17-3000-2017-00006 | ||
文号 | 梅医管委〔2017〕2号 | ||
发布机构 | 卫计局 | ||
生成日期 | 2017-03-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关于兑现2016年度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关于兑现2016年度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的通知 |
闽清县医院、中医院、六都医院:
根据《中共闽清县委办公室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实行院长年薪制的通知》(梅委办〔2016〕10号)和《闽清县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的通知》(梅医管委〔2017〕1号)精神,组织人员对3家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现将2016年度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和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院院长考核结果及应兑现年薪
根据考核组对3家县级公立医院的考核结果,确定各公立医院院长2016年度考核得分及院长实得年薪,如下:
单位名称 | 年薪标准 | 考核得分 | 等级 | 实得年薪 | 备注 |
县医院 | 20万元 | 90.6 | 优秀 | 20万元 | |
中医院 | 12万元 | 90 | 优秀 | 7万元 | 从6月开始聘任 |
六都医院 | 16万元 | 90 | 优秀 | 16万元 |
二、公立医院工资总额
按照《中共闽清县委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委发〔2015〕7号)精神,县医院、六都医院和中医院可按照医院纯医疗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医学检查、化验)的1.4倍(中医院2.0倍)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人员经费(不含五险一金、值班费和节假日加班费)支出。
三、其他要求
1、医院工资总额的核定数是各家医院的工资总额发放上限,各家医院在确保不亏损的情况下,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可以少提、少发,但不得超提、超发。当年未用完的工资总额,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预先使用下年度工资总额。
2、县卫计局应于2017年3月20日前兑现院长绩效薪部分,2016年人员经费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应于2017年3月30日前报县卫计局纪检组和医管办备案。
闽清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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