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加大监督力度,保障公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举报投诉的办理,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建立县卫计局举报投诉工作制度。现将《举报投诉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10日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为了加大监督力度,保障公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举报投诉的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投诉受理科室。系统党办负责日常投诉举报的受理。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局工作给予监督和检查,我局实行各类举报投诉24小时受理制和领导负责制。
二、举报投诉方式。可以有来信、来电、来访、上级机构转办、直接投寄、举报意见箱收集、其他行政部门移交等多种形式。县卫计局举报投诉电话:0591-22332102(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0591-22356775(正常班内时间举报投诉电话)
三、举报投诉件办理流程。受理科室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后经局分管领导批示后转承办单位、科室办理。承办单位、科室经认真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交受理科室,由受理科室答复投诉人。受理科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件流转到承办单位、科室,承办单位、科室要在办理时限到期前2个工作日将办理情况反馈到受理科室。受理科室要对举报投诉的办理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催办。
四、举报投诉件办理时限。一般投诉件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涉及便民服务类的投诉办理时限为3天。如因投诉件重大复杂,确需延长调查期限的,承办科室应向受理科室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延长,但延长的天数一般不超过办理时限工作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对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情况,受理科室在接待时要做到态度和蔼,记录认真。各承办单位、科室要根据群众提供的情况认真组织调查,视情节轻重做出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对举报人的信息要给予保密,防止出现打击报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