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5-06-11
标题 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相关规定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文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5-06-1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相关规定
内容概述

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06-1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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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卫家庭【2015】4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一、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现存一个子女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在年满60周岁后,申请纳入奖扶范围;二、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或待岗,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或者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等;三、对于需确认其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真实性,只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申请办理:1、《下岗证》,2、《再就业优惠证》,3、《就业失业登记证》,4、《就业创业证》,5、领取失业金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金等费用的相关证明,6、县及县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证明》。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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