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图书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10118,传真:0591-22371392,电子邮箱:tyjrswj350124@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5年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条。
(三)受理申请数量以及办理情况
2025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历年累计2条。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章可循。二是严格把关审查。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实现安全与公开良性互动。三是规范开展工作。持续开展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及时梳理本年度新增及存量政府信息,动态更新数据,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平台连接群众的“连心桥”作用。
(五)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主渠道作用。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平台及时、准确、集中、规范发布退役军人重点领域信息,对退役军人重要政策文件进行深度解读,采用图文并茂、动画演示等形式,将专业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退役军人理解政策内涵和适用条件,切实保障我县广大退役军人的知情权,增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公信力。二是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日常监管。强化信息发布时效性,对涉及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性。三是协同发展政务新媒体。建立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之间的信息协调、联动过程,规范运用新媒体,拓展公开覆盖面。推进技术手段与创新应用,依托退役军人系统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精准了解退役军人需求,准确发布政策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和信任度。
(六)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统筹部署。将信息公开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充实干部队伍,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研究部署,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有落实,推动政府工作更加透明、高效,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二是深化培训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相关业务的学习培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推动政务公开领域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监察工作。运用好监察系统,增强监察穿透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四是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在网上公开部门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方便职工群众随时反馈问题,多措并举畅通监督“零距离”,切实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通过闽清县政府门户网相关专栏、闽清县档案馆、图书馆等及时发布政府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及解读信息,如优抚优待、服务保障政策等,帮助退役军人了解政策内容和实施进展。二是通过“新闽清”等新媒体以及梅城报、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主动进行工作动态与成果展示。三是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党务政务信息,有助于增强退役军人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八)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领导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推进、各科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退役军人重点工作任务、动态信息等内容,推动政务公开从“被动回应”向“主动服务”、从“规范公开”向“精准赋能”深度跃升,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是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处理制度、12345诉求件办理制度等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增强公众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信任与支持。
四是依法按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并在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服务保障好退役军人,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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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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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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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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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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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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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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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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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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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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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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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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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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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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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主要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性质,部分内容较敏感,依法不予公开,政务公开功能发挥受到一定限制。
(二)改进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领域制度,全面理解把握工作内涵,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妥善处理与社会公众关系,有效发挥信息公开的功能,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系统性提升退役军人领域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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