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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0103-3000-2025-00002 | 文号 | 梅工信〔2025〕47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6 |
标题 | 关于印发闽清县202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各相关单位:为依法依规推动我县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现将《闽清县202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化解管控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倒逼作用,贯彻落实省制定的钢铁、水泥等行业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对钢铁、水泥等行业能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26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索 引 号 | FZ10103-3000-2025-00002 | ||
文号 | 梅工信〔2025〕47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商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5-2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印发闽清县202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相关单位:为依法依规推动我县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现将《闽清县202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化解管控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倒逼作用,贯彻落实省制定的钢铁、水泥等行业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对钢铁、水泥等行业能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26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各相关单位:
为依法依规推动我县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现将《闽清县202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闽清县202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产业〔2025〕113号)和市工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202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工信消费〔2025〕39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县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通过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促使一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节能降碳。严格执行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节能监察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县节能监察年度计划,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强化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等日常监察,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停业整顿或关闭。从严开展重点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上重点用能项目对照能效国内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建设实施。(责任单位: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生态环境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督促纳入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推进执法数据信息化。对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废气、废水、重金属等污染物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依法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责任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
(三)做好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证后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工业企业,按规定上报发证机关对其生产许可依法进行处理;被抽样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经复查不合格的,依法逐级上报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公告产品质量经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名单;依法开展特种设备法定检验,不断提高在用锅炉法定检验率,确保安全高效运行;强化新建锅炉准入把关,严格执行新建燃煤锅炉限制性要求,杜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锅炉办理使用登记。(责任单位: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抓好行业安全生产。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监管执法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化解管控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提请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责任单位: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和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落后工艺设备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淘汰。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并限时拆除。严把项目准入关,规范项目备案程序,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落地。压实“地条钢”死灰复燃和违规新增钢铁产能主体责任,落实完善防范“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查处违规生产“地条钢”行为。(责任单位: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闽清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闽清县供电公司、闽清水务公司)
(六)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倒逼作用,贯彻落实省制定的钢铁、水泥等行业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对钢铁、水泥等行业能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责任部门: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妥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转岗职工安置工作,对于难以安置的未就业职工应实施“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通过支持建设劳务品牌、搭建零工平台、组织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持续落实未就业职工常态化服务供给,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完善并落实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发生。(责任部门: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相关要求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摸底排查县内属于国家发改委(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将落后产能列入年度淘汰退出计划,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淘汰退出计划和责任部门,坚决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合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国家、省、市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企业按时拆除列入年度淘汰退出计划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确保落后产能设备不向其他地区转移;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并报县工信局。
(三)加强督查通报
县工信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等部门,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落后产能退出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我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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