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相关法规与文件要求,闽清县水利局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涵盖以下六个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涉及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通过“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mqx.fuzho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进行查阅;纸质版已移送至闽清县档案馆,供社会公众查阅。如需进一步咨询相关事宜,欢迎与闽清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63号;联系电话:0591-22332141;传真:0591-22336031;电子邮箱:mqxslj@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5年,闽清县水利局依法依规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2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历年来累计公开政府信息已达281条。我局始终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精神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基本原则,持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与常态化机制,切实保障工作动态类信息的发布时效性与内容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5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水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类信息3条,水利安全生产与扶贫教育类信息4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类信息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条。本年度无规范性文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及防汛抗旱类信息需主动公开。
(三)受理申请数量以及办理情况
2025年县水利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与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县政府相关规范要求,统一公开内容、形式及范围,全面落实信息发布的“六要素”管理规范与保密审查机制。明确由分管领导牵头、责任科室具体落实,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协调与日常督导机制,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五)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推进《闽清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修订完善工作,根据法规政策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并优化相关公开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定期巡查机制,依托市政务监察系统、政府网站后台及依申请公开邮箱等多个平台,对群众咨询事项进行常态化监测,确保各类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回应。按季度通过省政务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数据统计与报送工作,同步将主动公开信息材料规范移交至县档案馆,实现信息公开数据的全程管理与可追溯。
(六)平台建设情况
在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方面,我局坚持以门户网站为主平台,依托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规范发布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公开渠道权威统一、内容发布集中高效。同时,积极拓展新媒体传播路径,持续运营“闽清水利”微信公众号,综合运用图文、图表等多种形式,增强信息呈现的可读性与传播力,进一步扩大水利工作宣传覆盖面,不断提升水利工作的社会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
(七)监督保障
在人员保障方面,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与平台维护工作。畅通监督反馈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建立健全群众来信来电办理机制,确保各类咨询诉求及时受理、规范回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成效。
(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在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方面,目前我局主要依托“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与闽清县档案馆两大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夯实信息公开主阵地,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与规范性。在此基础上,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借助“闽清水利”微信公众号开展政策宣传与民生互动,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形式,不断增强政民互动实效,进一步提升水利工作的社会感知度与群众满意度。
(九)2025年闽清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在信息公开与宣传引导方面,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水利重点任务,深入宣传阐释新时代治水思路,扎实推进水系综合治理与幸福河湖建设各项工作。借助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积极开展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公众理解度。全年共受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诉求件6件,均及时高效办理,有效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2.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方面,2025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2件。对其中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办理复文,严格遵循相关要求,依法予以全文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升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3.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方面,我局持续优化门户网站专栏设置,设立“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专题栏目,对非涉密的重大事项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断提升决策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同时,全面推行“一企一议”服务机制,及时发布协调解决企业问题的工作进展与实际成效,切实优化水利领域营商环境。
4.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在政务新媒体建设方面,我局持续优化“闽清水利”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不断强化政策发布、水利宣传、互动服务等功能模块,着力提升内容质量与服务效能。2025年,该平台共发布信息108条,已成为传播水利信息、服务群众需求的重要窗口和有效载体。
5.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在水利法治宣传方面,我局紧密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网络答题、LED屏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水法律法规知识,积极推动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及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切实提升水利法治宣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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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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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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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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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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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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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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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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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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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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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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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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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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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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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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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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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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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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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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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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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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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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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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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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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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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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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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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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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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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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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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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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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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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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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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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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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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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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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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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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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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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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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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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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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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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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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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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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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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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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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主动公开与公众需求存在“温差”。在公开内容的取向上,当前仍以部门工作推进为主线,尚未完全实现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转变。对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特定区域水质状况、小型水利工程的具体受益范围、村级河湖管理的细化举措、惠农水利补贴发放明细等微观、具体层面的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与实际公众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
(二)改进措施
建立“需求导向”的公开内容动态优化机制。在公众需求研判方面,我局将定期通过网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公众意见征集、舆情监测等多种方式,系统收集和分析公众在政府信息方面的需求热点与信息盲点,全面掌握社会关切重点。在此基础上,将分析结果作为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及信息公开目录的重要依据,主动增加高需求信息的供给力度,推动公开内容由“部门供给导向”向“公众需求导向”转变。同时,着力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和微观层面延伸,试点开展更细颗粒度的信息发布工作(如细化到村级、到具体工程点位),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精准度与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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