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0116-0300-2022-00004 | 文号 | 梅水〔2022〕43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16 |
| 标题 | 关于提请协调解决水土保持有关问题的报告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根据3月1日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陈国忠调研我县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时,指出的闽江两岸橄榄园裸露问题,引起我局高度重视,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存在问题? ? ?从水土流失遥感图斑看,闽江两岸由于种植橄榄造成集中连片的水土流失斑。3 、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实施橄榄园裸露整治项目,打造生态橄榄园示范点。进行全坡面开垦、顺坡开垦耕种等不合理开发生产活动,由县水利局按照《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 ||
| 索 引 号 | FZ10116-0300-2022-00004 | ||
| 文号 | 梅水〔2022〕43号 |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水利局 | ||
| 生成日期 | 2022-03-16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关于提请协调解决水土保持有关问题的报告 | ||
| 内容概述 | 根据3月1日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陈国忠调研我县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时,指出的闽江两岸橄榄园裸露问题,引起我局高度重视,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存在问题? ? ?从水土流失遥感图斑看,闽江两岸由于种植橄榄造成集中连片的水土流失斑。3 、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实施橄榄园裸露整治项目,打造生态橄榄园示范点。进行全坡面开垦、顺坡开垦耕种等不合理开发生产活动,由县水利局按照《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 ||
一、存在问题
从水土流失遥感图斑看,闽江两岸由于种植橄榄造成集中连片的水土流失斑,主要集中在梅溪、梅城两个乡镇,尤其梅溪镇水土流失率达24.95%,水土流失面积34.23平方公里,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20%以上。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橄榄种植经济效益高,山地新开垦种植橄榄增多,钩机上山开垦造成裸露;二是橄榄园耕作方式有待转变,种植户会定期松土、锄草,造成橄榄园裸露。
二、建议及意见
(一)加强宣传,引导转变耕作方式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梅溪、梅城镇负责落实,每年至少两次邀请专家开展常态化科普教育培训,引导转变农户思想观念和耕种方式;积极推广《生态茶园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DB35/T 1322-2013),促进橄榄园生态种植;大力推广橄榄园留草生草和绿肥种植技术。
(二)加强治理,建设生态橄榄园示范点
1、由梅溪镇、梅城镇牵头,对所辖区橄榄园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形成治理项目库。
2、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牵头,提高橄榄种植户割草机购置补贴,资金从现代农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大绿肥推广力度,绿肥推广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3、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实施橄榄园裸露整治项目,打造生态橄榄园示范点。
4、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在项目补助时,增加橄榄园覆绿情况的专项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生态要求的,一律不予安排各类政策性补助。
(三)加强开垦管理,严防无序开垦
1、加强巡查。按照属地原则,梅溪、梅城镇应健全巡查机制,并加强巡查,凡发现村集体土地内有新开垦山坡地种植橄榄等林果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乡镇备案,对乱挖及毁林开垦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2、严厉惩罚。将生态公益林中的乔木林、灌林木改造或者变相改造成橄榄园的,由县林业局按照《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在林地开垦种植,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林业局按照《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等规定处罚;进行全坡面开垦、顺坡开垦耕种等不合理开发生产活动,由县水利局按照《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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