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16-1000-2019-00016 文号 梅水〔2019〕166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9-07-19
标题 闽清县水利局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镇河长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综合整治“散乱污” (作坊)生态环境问题,切实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县“散乱污”整治办形成的整治清单,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应治理规范类的,由县河长办牵头配合乡镇及相关部门,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时间,限期完成治理改造、手续规范等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河长办、相关科室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此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有方法、有步骤,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索 引 号 FZ10116-1000-2019-00016
文号 梅水〔2019〕166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9-07-1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水利局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内容概述 各乡镇河长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综合整治“散乱污” (作坊)生态环境问题,切实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县“散乱污”整治办形成的整治清单,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应治理规范类的,由县河长办牵头配合乡镇及相关部门,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时间,限期完成治理改造、手续规范等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河长办、相关科室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此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有方法、有步骤,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闽清县水利局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1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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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河长办: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依法综合整治“散乱污”(作坊)生态环境问题,切实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19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举,实施铁腕治污、精准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违规行为,下大力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散乱污”企业(作坊)是指:不符合河道岸线规划与无证向河道取水的企业(作坊)。

“散”是指不符合河道岸线规划违法违规占用河道的企业(作坊)。“乱”是指符合产业政策,应办未办取水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主要表现为: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属落后淘汰类的;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布局规划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违规取水经营的

三、整治目标

甄别乡镇提供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清单中不符合河道岸线规划等土地、规划审批手续的企业(作坊),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占用河道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核查成立局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河长办、相关科室负责甄别乡镇提供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清单中不符合河道岸线规划等土地、规划审批手续的企业(作坊),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根据县“散乱污”整治办形成的整治清单,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应治理规范类的,由县河长办牵头配合乡镇及相关部门,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时间,限期完成治理改造、手续规范等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治理规范后申请恢复生产的,配合乡镇及相关部门认定并报县“散乱污”整治办审核后,方准予恢复正常生产。

(三)收尾总结。各乡镇河长办、相关科室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地总结。对于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确定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责任分工

水利工程建设科负责甄别乡镇提供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清单中不符合河道岸线规划等土地、规划审批手续的企业(作坊)

各乡镇河长办、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占用河道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实施。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河长办、相关科室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此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有方法、有步骤,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协调推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镇河长办、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在行动中对查处、关闭取缔难度较大的“散乱污”企业,要及时向县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必要时申请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沟通,严格信息报送。镇河长办、相关科室须指定专员负责相关专项材料的报送。7月30日前报送闽清县“散乱污”企业(作坊)合法情况审核表(附件2),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附整治清单全年总表。

 

附件:

1.闽清县“散乱污”企业(作坊)合法情况审核表调查摸底清单

2.闽清县(水利部门)“散乱污”企业(作坊)合法情况审核表

 

闽清县水利局

2019年7月1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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