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19:21 | 来源:闽清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95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32026,传真:0591-22334651,电子邮箱:fzmqgs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其他类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件,其中5件属于“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2件属于部分公开,1件重复申请,1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9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深化健全信息公开责任制,优化信息公开审查流程,坚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严禁自身自稿或一人包办多个环节。确保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并积极做好栏目调整和内容更新,对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安全。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平台管理建设,积极宣传市场监督的实时工作动态,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对平台进行优化提升,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一次发布、多端同步”,推动政务数据数据共享共用,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加强了多方位监督。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通知公告。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灵活便捷优势,通过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更新市场监管工作动态,全年共推送文章190余篇。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及时、规范、准确地回复政务公开申请,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质量,切实做好日常政务信息公开,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把公开透明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基本准则,进一步提高监督透明度,主动接受县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收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六)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25年,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通过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等政府信息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类等领域信息公开,抽查抽验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和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安全、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内容,提高监管透明度,全年发布信息340余条。

  2.加强食品检测,深入排查隐患。根据市食安委、市市场监管局抽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按照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分工组织原则,制定抽检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监督抽检,2025年完成抽检1105批次(其中包含食用农产品342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36批次,总体不合格率3.26%。其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177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4批次。抽检结果均公开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6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1

行政强制

2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1

0

1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5年,我局在对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还需加强对专业领域知识和公开规范把握精准的培养,公开的内容不够具体、丰富,形式创新不够新颖,工作运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具体改进措施 

  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信息的公开,发挥政务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加强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回应关切能力,做到“件件有回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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