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255-3000-2021-00005 文号 梅市监执稽〔2021〕20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6-22
标题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榕市监网监〔2021〕203号)和中共闽清县纪委办公室《关于2021年“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梅纪办〔2021〕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索 引 号 FZ10255-3000-2021-00005
文号 梅市监执稽〔2021〕20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6-2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榕市监网监〔2021〕203号)和中共闽清县纪委办公室《关于2021年“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梅纪办〔2021〕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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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榕市监网监〔2021〕203号)和中共闽清县纪委办公室《关于2021年“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梅纪办〔2021〕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领域市场秩序,保障我县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榕市监网监〔2021〕203号)和中共闽清县纪委办公室《关于2021年“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梅纪办〔2021〕6号)等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督促指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下同并简称第三方平台)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治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脏乱差问题。

  二、整治重点

  (一)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1.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后是否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2.是否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是否公示并及时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名称、地址信息。

  4.是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5.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6.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7.是否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实施主体:稽查科牵头,食安协调科配合

  (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避免经营场所产生脏乱差现象。

  2.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3.是否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并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是否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4.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是否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5.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6.对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是否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7.是否在网上公示涉网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8.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是否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

  实施主体:食安协调科牵头,稽查科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25日)

  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各所对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和从事网络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和区域,重点掌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聚集区分布情况和网络订餐平台上订餐数量大、频次高、人气排名靠前的“网红餐厅”情况。对还未备案的第三方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自建网站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督促指导及时备案。要及时对第三方平台开展约谈并督促其严格对照《电子商务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办法》开展自查,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并指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办法》等要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卫生间清洁等制度,自觉整治经营场所脏乱差现象。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5日至8月31日)

  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对照整治目标和重点整治内容,针对辖区内的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覆盖线上线下的监督检查。

  一要加强网络餐饮重点领域监管。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检查与无证餐饮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以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店、无牌匾标识餐饮店、无就餐场所外卖餐饮店为重点对象开展无证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着力消除线上无证经营源头。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重点规范入网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结合辖区情况,确定闽清县梅城镇天行大街作为重点整治街区,力争通过专项整治,打造一条网络餐饮示范街区。

  二要加强配送过程管理。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自营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要求自营配送人员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毒的配送容器,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保障餐食在配送过程不受污染。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大力推行无接触配送。落实《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食安封签”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榕市监综〔2021〕17号)文件精神,通过采取订单和封签相结合等形式,推行餐饮店个性封签、平台通用封签、政府部门宣传封签等多种样式,鼓励平台、商户承担社会责任,提升“食安封签”的使用率、覆盖率和可持续性,助力保障网络餐饮“最后一公里”食品安全。

  三要做好餐饮新规落实工作。《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于2021年2月1日开始施行。各所应督促餐饮经营主体落实《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行业协会监督以及媒体舆论监督。及时受理处置用餐人员对于餐饮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投诉,责令餐饮经营主体改正;拒不改正的,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充分发挥“e福州”上“网络餐饮e治理随手拍”应用中对“相关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举报功能,鼓励市民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提升社会治理力量。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要认真梳理、汇总、统计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接到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办数据,全面总结分析整治情况,提炼在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好的措施、做法与经验。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结合监管实际,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有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在开展整治工作中如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大于天。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的具体行动。各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在“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各阶段分工和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县局将适时对各所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市场监管人员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县局将问题线索移送驻县局纪检监察组。

  (二)强化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办。各所、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无证照、经营资质不全的餐饮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对环境卫生、生产加工环节存在脏乱差等情况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置,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运用“e治理”app及时向订餐平台通报制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并跟踪平台处置反馈。加大对12315、12345平台上关于网络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件核实查处力度,扎实落实“诉转案”工作机制,争取实现零的突破;推动监管创新,建立“e治理”工作长效监管机制,对“e治理”上的举报线索,严把办案质量,进行逐一细致实地核查,对生产加工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案源线索要坚决打击,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力争查处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树立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权威,曝光典型案例,扩大震慑效应,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测要求,提升监测实效。各所要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领域定向监测工作,针对辖区内主要外卖平台上社会关切度高、高风险餐食和密集点餐区域开展餐饮网店定向监测行动。要注重监测结果的后续处理,建立工作台账,每月至少完成辖区内5家餐饮网店的定向监测工作。

  (四)强化社会共治,形成监管合力。注重部门联动,强化与公安机关等部门配合协作,加强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畅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数据交换机制,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沟通联系和行政指导。持续探索社会共治新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对通过“e治理”、12315平台等多种渠道收到的案件举报线索,要依据《福建省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置后,做好奖励的申请受理、发放等举报奖励实施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在第三方平台上实时公布厨房视频,让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加工操作情况,形成社会监督。

  (五)加强法律宣贯,着重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办法》《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日常监管中加以实践,结合检查对辖区餐饮商户、第三方平台进行法律法规宣贯,督促指导平台、商户落实主体责任;结合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五进”活动,通过现场宣传活动、宣传海报等方式开展线下宣传,通过局公众号等形式开展线上宣传,引导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自律守法、诚信经营。及时主动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网络消费信心,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注重工作实效,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细化工作安排,抓好任务落实。在工作中要注重收集整理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总结经验,归集案例。点题整治工作实行一月双报,各所每月11日、26日前按以下要求分别向稽查科、食安协调科报送情况:

  1.填写《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附件1)报送至食安协调科。

  2.填写《福州市网络餐饮领域定向监测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稽查科;

  3.针对各自领域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含具体做法、痛点难点、取得成效)至县局相应科室,食安协调科于每月13日和28日将总结材料相关报表核实汇总后报稽查科。

  联系人:稽查科     黄雯婷,联系电话:22313113。

  联系人:食安协调科 范小健,联系电话:22333617。

 

  附件:1.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

            2.福州市网络餐饮领域定向监测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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