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255-2500-2024-00001 | 文号 | 梅市监信用〔2024〕8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08 |
标题 |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有信用 促信心”年报活动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榕市监信〔2024〕67号)和《中共闽清县委 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委发〔2023〕3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年报在服务高质量发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发展信心,经研究,决定开展“有信用 促信心”年报活动。 |
索 引 号 | FZ10255-2500-2024-00001 | ||
文号 | 梅市监信用〔2024〕8号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4-08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有信用 促信心”年报活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榕市监信〔2024〕67号)和《中共闽清县委 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委发〔2023〕3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年报在服务高质量发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发展信心,经研究,决定开展“有信用 促信心”年报活动。 |
各科、所、队:
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榕市监信〔2024〕67号)和《中共闽清县委 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委发〔2023〕3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年报在服务高质量发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发展信心,经研究,决定开展“有信用 促信心”年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年报工作为切入点,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展“有信用 促信心”年报活动,合力破解“年报难”“融资难”问题。依托各乡镇的金融机构网点,为辖区内应年报的市场主体就近提供免费年报服务,同时了解和收集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困难和需要的帮扶政策,为市场主体提供贷款、备用金、信用卡等金融服务,帮助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经济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支持,推动信用建设、年报工作、金融服务的有机融合。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活动合作对象和开展方式
在我县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资质齐全的金融机构,在2024年5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经审查批准后即成为合作对象。(联系人:信用科刘必增22330468)。活动开展方式如下:
1.联合上门送服务。各市场监管所积极组织合作金融机构,对市场主体较为密集的场所、园区、农贸市场等区域,提供免费上门年报服务。了解市场主体所需所急,及时收集问题,切实纾困解难。运用好“个体工商户年报”微信小程序,指导个体工商户线上报年报,开展年报反诈宣传。加强与园区、物业公司和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协作,走村入户为个体工商户年报排忧解难。
2.精准指导帮扶。通过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的方式,对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年报业务培训和指导,依托金融机构网点为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如实填报年报。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金融机构网点的年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市场主体的年报及时、准确,符合真实情况,杜绝错报和漏报。要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年报数据的信息安全,并适时进行跟踪回访,加强问题收集与处理,了解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年报帮扶
通过金融机构网点,把年报工作延伸到全县各乡镇,打通年报“最后一公里”。对合作的金融机构进行年报业务集中培训,再通过金融机构网点为需要帮助的市场主体免费提供年报服务。
(二)开展信用帮扶
利用金融机构点多、业务广的特点,收集逾期年报、失信受罚等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信息,引导其补报年报、履行处罚义务。及时依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提前停止公示处罚信息,做好信用修复,避免市场主体在招投标、贷款和开户等经营环节受限。
(三)开展融资帮扶
积极探索融资增信服务,为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宽松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年报中的相关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配套出台相适应的贷款、备用金、信用卡等金融产品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让有信用的市场主体在融资上获得更多支持,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四)开展品牌帮扶
结合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帮扶指导,深入挖掘区域资源优势,持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助力乡村振兴。帮助创建村集体商标,推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品牌的推广使用。宣传知识产权政策,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不断提升县域企业及个人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水平。
(五)开展质量帮扶
丰富年报内涵,延伸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惠企助企工作。了解企业情况,摸清企业需求,组织企业参加质量培训,推荐企业参加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质量专家进企业公益巡诊服务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争创省、市政府质量奖,提供精准帮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认识,认真、扎实、高效开展好“有信用 促信心”年报活动,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选择到就近的辖区市场监管所或合作网点进行年报。
2.加强正面宣传。充分运用网站、报纸、宣传栏等方式及时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成效及典型案例,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守信年报,健康发展。
3.强调工作纪律。金融机构不得违规获取和利用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年报之机骚扰客户,不得强行推销不适合客户的金融产品,在活动中应接受我局和社会的监督,并实时向我局反馈工作的进展情况。如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做出其他违法行为,我局有权调整、暂停或终止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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