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1-1100-2021-00033 | 文号 | 梅政办〔2021〕95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1-30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闽清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 《闽清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1-1100-2021-00033 | ||
文号 | 梅政办〔2021〕95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11-3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闽清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 《闽清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闽清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第2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闽清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
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福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房屋和市政设施建筑实际情况,制定本
方案。
以2020年12月31日为普查标准时点,按照《福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我县房屋建筑(不含在建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2022年完成成果汇交工作。
调查对象为县本级及下辖16个乡镇内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
(一)房屋建筑。包括城镇房屋建筑和农村房屋建筑,含各类住宅建筑和非住宅建筑(不包括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建筑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二)市政设施。包括指定规模以上的所有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供水管网和供水厂。其中市政桥梁指县区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和道路与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市政道路为县区次干路(含四条车道及以上)及以上、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供水设施包括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调压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轨道交通和城市隧道、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工程以及涉及军事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及其附属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统筹利用闽清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农村地籍房屋调查、闽清县1:2000 数字线划地图等已有基础数据经处理后制备工作底图,开展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工作。
(一)房屋建筑调查。依据工作底图,调查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层数、使用、设防情况等信息。按照所在土地的权属性质区分城镇和农村房屋,其中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城镇房屋建筑填报,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农村房屋建筑填报。具体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实施。
(二)市政设施调查。调查包括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网空间分布和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设防水平等信息,具体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工作导则》实施。
调查工作按照“部门协作、共同参与、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的原则组织实施。
县住建局:在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各乡镇等部门组建闽清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专项工作组,负责编制县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负责与省、市的联络协调工作,开展基础数据收集和县级调查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乡镇、村(居)和基层组织配合开展调查工作,负责调查过程监督、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编制县级调查成果报告并按要求汇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城镇不动产登记数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农转用建设用地数据,配合开展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质量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数据、新审批宅基地数据。
县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提供供水和取水设施数据,配合开展市政设施中供、取水设施调查数据质量审核。
乡镇、村(居):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外业调查工作,组织安排进村调查。
在省、市的统一指导下开展调查工作,开展调查统一使用省住建厅部署的系统平台。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0月上旬,建立各级调查工作机制,落实调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开展各级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收集、清查与整体加工,制备工作底图并向市级提交。开展调查试点,编制完善实施方案,开展技术培训。
(二)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11月-12月底,利用统一的调查软件系统,基于制备的工作底图,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调查,按时间要求全面完成调查并汇总调查成果。
(三)抽查复核和数据汇交。2022年1月-2022年2月,开展调查成果县级自检和审核汇集,形成闽清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并按要求向市级汇交,同时配合市级对闽清县的调查数据进行抽查复核。
(四)综合成果汇总及应用阶段。2022年3月-2022年12月,根据普查要求,配合普查办将普查成果纳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管理系统;配合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制订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共享规范,形成综合成果。建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与评估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一)技术路线。充分利用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已有数据为基础开展整合处理,提取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矢量图斑,完善属性信息,制备工作底图,采用统一部署的调查软件,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方式,利用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
(二)调查方法。根据调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全面清查与梳理各相关部门现有数据资料,制备工作底图,形成《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调查基础资料清单》。
1.基础资料整理。收集闽清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不动产登记数据、闽清县1:2000 数字线划地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农转用建设用地数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数据、供水和取水设施数据,对数据进行清洗、坐标转换等处理。
2.底图制备。以闽清县1:2000数字线划地图为基础,套合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提取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矢量图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农转用建设用地数据确定土地权属性质,界定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利用闽清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不动产登记数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数据、供水和取水设施数据完善矢量图斑界限,开展图属挂接完善图斑的属性信息;制备形成工作底图并向市级提交。
3.数据录入。以工作底图为基础,将数据内业批量加载到软件系统供调查使用。
4.数据调查。调查流程依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业务流程指南》实施(详见附件1)。调查人员利用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用户账号由县住建局联络市级管理员予以创建和分配)外业采集信息,包括现场核对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的位置与范围、对已有基本信息进行现场核对、补充完善缺失信息并按要求拍照。现场填报完成后,再利用内业软件在电脑端完成数据整理,对于存疑或不符合逻辑条件的数据资料,应进行二次现场调查并进行数据核实,将有误或缺项部分数据进行修改覆盖、补充,确保调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调查工作按《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及有关技术规程执行。
调查成果按照本级自检和上级审核两级管控方式,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按《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质量控制细则》(详见附件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详见附件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详见附件4)、《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详见附件5)及相关技术规程执行。
闽清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专项工作组做好调查过程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要求调查队伍做好调查成果的质量管控,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的自检和成果汇交。自检应依据住建部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规程,采取软件质检和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级产生的各类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据与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形成完整的质量检查报告,通过统一软件系统一并向市级汇交并横向汇交至县级普查办。同时配合市级对调查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并按市级抽检审核意见做好举一反三整改完善工作。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专项工作组,工作组由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乡镇等部门组成,形成“部门协作、共同参与、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的工作格局。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负责调查工作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同时,设置专人负责上下级工作组间联络,加强与市级、省级的联络协调。
(二)强化技术保障。严格执行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并依据国家、省、市制定的调查规范、标准和细则,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案。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遴选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队伍,优先选用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资质或具有同等专业能力的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可登录全国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网址:http://www.mayortraining.net/cms/jyxw/156528.htm),观看相关培训视频课件,所有调查人员应经学习培训。同时加强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三)强化成果应用。要加强对已有成果、基础数据和图件成果的应用,最大限度为底图制备、调查实施提供便利。探索调查数据日常更新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调查工作与日常管理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四)落实资金保障。本次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经费由我县财政承担,县住建局要尽快完成调查工作经费测算并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确保足额经费投入。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障调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
(五)严格督查问责。本次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纳入县年度绩效考核,由效能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效能督查,对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效能告诫和通报批评,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
附件:1.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 设施调查业务流程指南
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 设施调查质量控制细则
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 设施调查数据汇交与质量审核办法
4.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数 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
5.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调查数 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
附件1.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业务流程指南.pdf
附件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质量控制细则.pdf
附件3.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汇交与质量审核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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