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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0101-3000-2022-00012 | 文号 | 梅政办〔2022〕21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3-09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企业开办“零费用”刻章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闽清县企业开办“零费用”刻章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1-3000-2022-00012 | ||
文号 | 梅政办〔2022〕21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2-03-0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企业开办“零费用”刻章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闽清县企业开办“零费用”刻章工作方案的通知 |
《闽清县企业开办“零费用”刻章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八届政府2022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闽清县企业开办“零费用”刻章工作方案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8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成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办理环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自愿公开的原则,参照福州市其他区县做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县本级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职责
(一)刻章服务提供者
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中标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刻章单位,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刻章现场服务点,提供“零费用”刻章服务,并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统一管理,做好刻章现场服务点人员保障及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政府委托的“零费用”刻章服务工作任务。
刻章服务提供者每半年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零费用”刻章结算名册及公安局部门刻章备案单,结算时以实际刻章数量进行结算,并不得向新开办企业收取额外费用。
(二)相关职能部门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衔接,理顺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工作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并与刻章服务提供者结算费用;县财政局安排经费预算,将“零费用”刻章购买服务经费编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县公安局负责公章刻制的日常监管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为刻章现场服务点提供场地,加强窗口现场秩序管理,确保常态长效。
三、操作规程
(一)服务对象
2022年1月1日起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申请新开办有限公司,均可自主选择申请免费领取固定材质的一套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
(二)服务流程
申请人在县市场监管局窗口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申请办理“零费用”刻章。刻章现场服务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免费刻章,实现营业执照与印章同步当场领取。
四、购买服务方式
(一)印章材质
公章、财务章均选用橡胶章,发票章选用光敏章,法定代表人章选用合成牛角章。
(二)购买服务价格
通过组织政府采购,参照福州市推行“零费用”刻章服务的政府补贴价格及其他区县价格优惠比对,我县拟定每套印章价格为150元,以邀请招标形式向闽清当地刻印单位招标,以符合投标条件的最低价为中标结算价。
(三)结算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先刻章后结算的方式与刻章单位每半年结算一次。结算金额按中标单价*实际印章数量进行结算。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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