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1-0100-2023-00010 文号 梅政办〔2023〕1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4-18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闽清县 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闽清县 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1-0100-2023-00010
文号 梅政办〔2023〕1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4-1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闽清县 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闽清县 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闽清县 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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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有序开展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梅政办规〔2022〕10号)精神,决定成立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一)组长 

  赵春荣 闽清县政府县长

  (二)副组长 

  余传庆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冯  青  县政府副县长

  (三)成员 

  张文滨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学玲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卢庆林   县人社局局长

  张文忠   县发改局局长

  林晨晨   县财政局局长

  刘子文   县住建局局长

  陈如青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丽敏   闽清县国有资产中心主任 

  吴 勇    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主任

  郑 文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闽清管理部主任

  刘旭东   梅城镇政府镇长

  刘珂文   梅溪镇政府镇长

  黄拔锦   云龙乡政府乡长

  彭书锦   白樟镇政府镇长

  林燕河   白中镇政府镇长

  毛文桂   坂东镇政府镇长

  黄长议   塔庄镇政府镇长

  黄为端  池园镇政府镇长

  辛江龙   上莲乡政府乡长

  梁书矾  三溪乡政府乡长

  池守庄   金沙镇政府镇长

  曹军清  省璜镇政府镇长

  郑 芳   东桥镇政府镇长

  张兆雄   雄江镇政府镇长

  姚兴柱  桔林乡政府乡长

  邓 青   下祝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成员如遇人事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组织部分管人才工作的副部长、县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国资中心、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闽清管理部等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配合共同开展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联系。联络员若工作变动,成员单位要及时调整人员安排。

  二、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和统筹全县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和议定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立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人才住房保障实施过程具体问题、人才住房房源需求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并主持研究。全县人才住房保障房源建设等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研究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县人才住房保障具体实施工作由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县人社局汇总提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国资中心、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闽清管理部等共同研究,协同推进。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切实加强对人才房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管理的全流程监督把关,确保房屋品质。

  1.县委人才办负责将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才考核指标项目,会同县人社局根据人才发展状况提出人才保障性住房需求。

  2.县人社局负责组织人才保障性住房人才保障资格的审核确认变更工作。

  3.县住建局负责落实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计划,协调推进房源筹集、建设工作,牵头建设人才住房保障监管服务平台,负责人才保障性住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及房屋建设品质,配合做好人才相关住房政策享受情况确认工作。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方便生活的原则,规划预留居住用地用于建设人才保障性住房或在供应居住用地中予以配套预留人才公寓,并在年度土地供应中予以保障,配合做好人才相关住房政策享受情况确认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人才保障性住房资金保障,会同有关单位核定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6.县人社局负责购房补贴发放工作;配合做好人才保障对象审核工作。

  7.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人才住房不动产权登记,配合县住建局、县委人才办做好人才保障家庭的后续资格审核工作。

  8.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闽清管理部负责受理人才购房贷款贴息申请、发放及后续管理工作。

  9.县人社局负责租赁补贴发放及后续管理工作;建立租赁补贴及轮候家庭资格年审和动态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对违规使用租赁住房拒不整改或腾退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考核督查

  县委人才办牵头将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县委人才办、县效能办、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各责任部门职责督促检查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资金、房源落实情况。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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