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409-1000-2012-0001 文号 梅农机〔2012〕 8号
发布机构 农机管理站 生成日期 2012-04-25
标题 闽清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普通表格
索 引 号 FZ10409-1000-2012-0001
文号 梅农机〔2012〕 8号
发布机构 农机管理站
生成日期 2012-04-2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通知
内容概述 普通表格

闽清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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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通知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农计[2012]91号),我站制定了“闽清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经福州市农业局、财政局批准同意(榕农[2012]135号批复),现予以公布。

附:闽清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闽清县农机管理站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                               闽清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为了切实抓好2012年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促进我县农机化事业稳步协调发展,根据2012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任务,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强化监督,以制促廉,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推进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推广应用,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工作步骤

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机具:一是耕整地机械。重点发展微耕机、手扶拖拉机及其配套农机具。二是喷灌机械设备。重点发展微灌设备、水肥一体化设备、水泵。三是植保机械。重点发展机动喷雾喷粉机、灭虫灯。四是大棚设施设备。五是畜牧水产机械。重点发展饲料加工机械、固液分离机、网围栏、增氧机。六是茶叶加工机械。  

目前省农业厅、财政厅第一批下达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0万元,我县计划按以下额度安排使用,即:耕整地机械25万元,喷灌机械设备25万元,植保机械10万元,畜牧水产机械10万元,茶叶加工机械10万元。待下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后,再对大棚、插殃、收割以及其他机具办理补贴手续。11月10日前对有关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对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总结。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及购置补贴数量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27个小类76个品目机具(见福建省农机化信息网《2012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补贴。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谷物烘干机、大型联合收割机、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单机中央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中央补贴资金用于实施范围内农民购置《一览表》内所有机具的补贴。省级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的部分粮食生产机械,农业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部分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和闽台合作且省内企业无同类产品的农业机械,给予累加补贴。

省级补贴资金对以下类别和品目分别执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按本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25%:

1.对以下品目分别累加:对插秧机累加不超过25%,且单机累加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水稻育秧软盘、硬盘分别累加不超过10%、25%;对谷物烘干机累加不超过20%,且单机累加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联合收割机、轮式拖拉机、旋耕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微灌设备、水泵、大棚设施设备、纯沼气专用设备等累加不超过5%,其中,对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累加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全喂入联合收割机累加额最高不超过0.3万元。

2.对台湾组装生产且省内企业无同类产品的农业机械累加不超过5%;对闽台合作引进台湾技术落地生产,且省内企业无同类产品的农业机械累加不超过10%。单机最高累加额不超过0.5万元。

3.列入省农业厅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合作社,购置大中型拖拉机、旋耕机、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等在省级已累加补贴基础上再累加不超过5%,其中被评定为部、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点再累加不超过10%,且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具体补贴额见《一览表》。省级资金用毕,不再累加补贴。

(三)、购置补贴数量。

本年度内享受补贴对象购买机具数量规定如下:一户农民购置单机补贴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下同)低于3000元的农业机械,可自行搭配品种,且总补贴额不超过3000元;一户农民购置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2套(2台不同类型的主机和与其配套的6台配套农具);一户农民(渔民)购置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0台、6台和1台;一户茶农购置摇青机、做青机、杀青机、速包机、包揉机、松包机、揉捻机、烘干机等茶叶生产机械分别不超过1台。列入省农业厅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合作社和当年种植面积达5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大户购买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3套(3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9台配套农具),且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当年种植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大户和被评定为部、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的购置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4套(4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12台配套农具),且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设施农业设备补贴一年内分别不超过10亩、100亩,并可同时申请等面积的微灌设备。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林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由农民自主选择。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补贴的申请及确定

1.购机补贴的申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农林渔民、台湾同胞凭本人身份证;农(林)场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和农(林)场职工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证件。申请购置水产养殖机械应出具海域使用证或养殖证;申请购买微灌设备和设施农业设备应出具土地承包合同;申请购置插秧机应出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或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秧盘育秧证明;同村多户(两户以上)农民同时申请购置同品目单机补贴总额在1000元以内的小机具,可由其中一个农民为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和多户农民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统一办理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元的购置补贴相关手续。本省农民在省内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可凭承包合同和承包地行政村证明向承包地县级农机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基本信息和购买机具类别、型号录入到“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为方便农民购机,允许有条件的乡镇办理补贴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小机具购置补贴相关手续。

2.公示。县级农机、财政部门会同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身份进行审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者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公示栏和申请者所在行政村部张榜公示7天,同步实行网上公示。单机补贴总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将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

3.办理指标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农机管理部门交申请购机农民。

(二)补贴机具的提取与核实登记

1.机具提取。购机者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有效期60个自然日内向自主选定的经销商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差额货款即可提取机具。经销商必须给购机者开具全额税务正式发票。完成供货后,经销商需将机具发票号和销售价格录入管理系统,上传发票扫描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提机后需在供货表上签名按手印。

2.机具核实登记。购机者必须将机具送交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核实。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安排两名以上经办人员凭供货表核实机具,核实无误,在供货表空白地方加盖“已核实”印章,签署经办人姓名和办理日期,并在机具显著位置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号。对多户(两户以上)农民同时购买同品目小机具的,在“小机具明细表”上盖核实章签字。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须提供核实人员与机具的人机合照,其中:大棚设备、微灌设备、网围栏、废弃物处理设备等安装类机械(以下简称安装类机械)要提供安装前后有同一参照物及核实人员在现场的2张照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要先安装后实地验收;插秧机要提供核实人员与在田间作业现场的机具的人机合照。照片上传至管理系统。

3.建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已核实的补贴机具及时建立档案,一购机人一档,内容包括身份等相关证明、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供货表、机具编号(含机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发动机号等)、小机具购置补贴明细表、发票复印件、4寸彩洗照片和其它相关材料等。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等,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2、广泛宣传,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透明度

一是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及时让全县农民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二是利用送农机科技下乡的良好时机,在农村集镇发放补贴机具资料,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及规定、补贴种类及品目。三是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利用开展农机监理业务和农机技术培训的机会,下发资料,向农民机手宣传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及政策规定。通过宣传,达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的效果。

3、强化服务,提高购机补贴政策的群众满意度

一是做好咨询服务。做好购置过程中相关信息的咨询解答工作,切实心系农户,服务农民。二是坚持阳光操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农民购机选择自主权,严禁强行推荐,强行购买,并及时公示购机名单和数量,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对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确保供货及时和售后服务到位。四是对农民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农机部门一次性予以办理购置补贴和牌证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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