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409-2500-2023-00049 | 文号 | 梅农综〔2023〕57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06 |
标题 |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409-2500-2023-00049 | ||
文号 | 梅农综〔2023〕57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3-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部署要求,加强种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的通知》(榕农综明传〔2023〕7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抽查范围
以水稻、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为检查重点,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企业监督抽查。春、秋季市场检查对象为种子经营门店、乡镇集市及销售网点;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对象为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
二、抽查内容
(一)标签、档案和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的标签、使用说明、二维码等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可追溯能否实现等;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和销售台账是否齐全、规范,种子经营主体和产品备案是否完整等。
(二)品种审定、登记和品种权许可情况。检查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有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的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检查应当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未经登记而推广、广告,或者以登记品种名义进行销售,是否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等。
(三)种子质量抽查。重点对水稻、蔬菜种子进行抽样检测,配合省、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检测工作。其中水稻检测项目以水分、净度、发芽率为主,并选取一定比例的样品开展品种纯度、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蔬菜种子开展水分、净度、发芽率检测。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市场检查行动春季于3~4月进行,秋季于8~9月实施;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
(二)实施单位。县种子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的种子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委托具备检验资质的福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开展全县春、秋季市场抽查种子的质量检测工作。
(三)抽样。抽样数量满足检测和备份样品留存的合理需要,送验样品数量应符合GB/T3543.2的规定。抽样时要结合生产经营档案等情况,固定样品所代表的种子批次、数量和生产商(种子来源)等证据材料,并做好生产商确认工作。
(四)检测。配合省、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种子检测抽样工作。扦取样品的水分、净度、发芽率委托福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
(五)结果处理。要尽快完成样品检测工作,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云农131”平台。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样品,需待申诉受理结束后,将检测结果上报省种子总站汇总。不合格样品的检测报告及抽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的线索应及时移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作为查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子监督抽查是落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加强种子监管与执法的沟通协作,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种子市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平稳有序。
(二)规范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按程序执行,规范做好扦样、记录及取证各项工作,妥善留存相关证据,确保样品证据链完整可靠。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抽查中发现违反包装标签、经营主体备案等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种子要依法核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依法进行处置。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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