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0-0300-2016-00369 | 文号 | 梅农综〔2016〕 400 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局 | 生成日期 | 2016-11-15 |
标题 | 关于开展2016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16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0-0300-2016-00369 | ||
文号 | 梅农综〔2016〕 400 号 | ||
发布机构 | 农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16-11-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开展2016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16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
为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培育,树立典型,经研究,继续开展2016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
(一)申报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理事长室、财务室、办公室及会议厅。
3.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4.种植业、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成员数50人以上;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成员数20人以上。
5.合作社出资额在8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出资额在5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8000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6.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300万元以上,其中农机、植保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
7.诚信守法,没有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产品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二)申报评定程序
1.农民合作社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签署意见后于11月30日前行文报送送县农业局。
2.县农业局将申报材料分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筛选。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盖章后送回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按申报情况予以审核确定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参评的农民合作社除填写《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表》(见附件1)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工商盖章)。
(2)成员账户复印件。
(3)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4)使用财务软件管理情况。
(5)畜牧业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复印件。
(6)2014年、2015年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7)合作社信用报告。
(8)农民合作社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2.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3份(乡镇政府1份、县农业局2份、),A4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于报送闽清县农业局经管站。
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
(一)、申报条件
1.符合闽清县产业布局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
2.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并经农业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
3.生产经营用地承包期或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并且集中连片,经营规模原则上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经营面积一般不超过300亩。
(1)从事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
(2)从事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0亩以上;
(3)从事设施农业的面积达到10亩以上;
(4)从事果、茶种植的土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5)从事林业生产的土地面积达到200亩以上;
(6)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2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1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水产养殖30亩以上;
(7)从事食用菌生产的一个产季达到床栽栽培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袋装规模3万袋以上;
(8)从事种养结合的综合型家庭农场土地面积达到50-500亩;
(9)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10)从事休闲农业的,产值达100万元以上;
(11)其他种养业由县农业局结合实际认定。
3.农场产业及功能布局合理,具备较好的农田基础设施(水、电、路、渠等)和必需的贮藏、初加工、整理、农机存放等附属生产设施;具有较先进的农业机械,基本实现作业机械化;具有较强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业抗灾能力;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场容场貌整洁美观,家庭农场标牌醒目。
4.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上墙公示;能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包括茶叶去冻箱化、茶叶初制不得使用压茶机),有详细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财务管理较规范;能实现农场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对接;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
5.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家庭人均纯收入高出当地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0%以上。
(二)、评选程序
1、申报的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提出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择优筛选,并在《闽清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见附件2)签署意见,于11月30日前行文上报县农业局。
(二)县农业局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评定。确定县级示范场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乡镇政府1份、县农业局2份),并提供“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请表”电子文档。
(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抓好本地区申报筛选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好中选优。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家庭农场取消其三年申报县级示范场资格。
四、申报材料
1、家庭农场情况介绍;
2、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3、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农场生产经营有关的收支记录复印件;
6、乡镇出具的土地流转情况说明;
7、农场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参加培训等证明材料;
8、注册商标及产品认证复印件;
9、畜牧类的应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水产类的应提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家庭农场相关制度;
11、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事业单位等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
12、农场经营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签字承诺书;
13、相关图册。
附件:1. 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 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闽清县农业局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
闽清县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申报合作社(盖章):
类 型:
填报日期:2016年 月 日
一、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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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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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
二、农民合作社情况表
格式见附件1-1。
三、农民合作社其他申报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4.2015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5.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参加交易会及博览会等农超对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如无,可不报。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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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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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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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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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名称 |
理事长情况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注册登记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实有成员情况 |
是否使用财务软件(如有填写软件名称)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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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社会兼职 |
实有成员总数 |
其中:农民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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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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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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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年经营收入(万元) |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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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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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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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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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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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产品销售半径(本县、本市、本省、国内、境外、国外)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农作物产量(吨) |
畜禽出栏产量(头、只) |
畜禽年末存栏总量(头、只) |
畜禽产品总量(吨)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水产品产量(吨) |
特色产品总量(吨) |
植保合作社服务面积(亩)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亩) |
带动周边农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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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二)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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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36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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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收入(万元) |
手工业产品总值(万元) |
信用合作资金规模(万元) |
理事长获何荣誉 |
近三年参加何种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 |
林业合作社情况(仅限林业合作社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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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2015年 |
林业种植面积(亩) |
木材等林产品总量(立方) |
造林绿化增量(亩) |
林业种苗培育面积(亩) |
是否承担林业重点工程 |
是否获得森林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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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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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42 |
43 |
44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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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
是否建有合作社质量管理制度 |
农资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 |
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
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 |
通过ISO9000, 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
获得商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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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兽)药 |
种子(苗) |
种畜禽 |
饲料 |
肥料 |
有机 |
绿色 |
无公害 |
地理标识 |
是否中国驰名商标 |
是否著名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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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农民合作社2015年经营情况报告
(1500字以内)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二、合作社运行机制
三、合作社主要工作及成效 |
附件2
闽清县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申报家庭农场(盖章):
类 型:
填报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件3
闽清县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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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主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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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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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人数 (人)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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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工商登记 |
工商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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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土地面积(亩) |
其中:流转耕 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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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产品 |
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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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 |
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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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业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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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经营 情况 |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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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级农业部门评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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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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