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0-0300-2016-00009 文号 梅农综〔2016〕132 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农业局 生成日期 2016-05-10
标题 闽清县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闽清县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索 引 号 FZ10100-0300-2016-00009
文号 梅农综〔2016〕132 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农业局
生成日期 2016-05-1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内容概述 闽清县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闽清县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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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行业监管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举报受理率达到100%,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保持100%,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部门配合更加紧密,社会共治更加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行动

2016年重点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农资打假、茶叶、槟榔芋农残超标5个专项整治行动,每个行动的整治重点和主要任务如下: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销售单位,严厉查处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2.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启用农资监管平台。依托省厅农资监管平台,落实农药入市经销备案审核制度,统一经营登记,建立和完善农药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制度、实名购销制度,实现农药购、销、用流向可追溯。探索建立农资监管新模式,加强平台巡查和现场稽查,及时调查处理农药购销异常情况,强化农药流通动态监控等。二是加大科学用药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扶持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专业化防治,加大高效低毒农药、新型植保器械和施药技术的示范推广,强化宣传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药,轮换用药。三是依法推动农药监管工作。强化对农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进一步增强司法威慑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中涉及农药违法案件的倒查机制,抽检涉案农药,追溯查处非法制售假劣违禁农药行为。

此项行动由局农业执法大队、植保站负责,乡镇农技组配合。

(二)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猪、禽、蛋产品;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兽药标签违规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的产品,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兽药产品,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主产区,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主产区,兽用抗菌药物经营集中区。重点对象:畜禽规模养殖场,兽用化学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饲料生产企业(重点为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的企业),基层畜牧兽医站药房,从事畜禽疾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闽农质监(2015) 228号)。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清查出的非法兽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经营和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农业部兽药从重处罚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全面检查兽药GSP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督促兽药使用者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跟进实施检打联动。重点打击经营者未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未按规定建立兽用处方药销售台账、兽用处方未做到妥善保存备查的行为,兽药经营者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兽用抗菌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兽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的行为,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标签不按规定标注药物名称、药物含量和休药期的行为。

此项行动由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合。

(三)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生猪屠宰环节,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检验检疫,确保屠宰企业出厂肉品质量。集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违法犯罪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作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肉品品质检验。严格实行“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合格印章)出厂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以屠宰场待宰生猪为监控重点,兼顾牛羊,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围绕重要时节、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采取部门联合与单独执法相结合多种方式,对私屠滥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注水生猪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执法行动。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地域,增加执法频次,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三是严格检验检疫,严禁检疫不合格生猪进场屠宰,切实做好病害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制度,要按照各项检疫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屠宰检疫,并做好检疫工作记录。屠宰企业要对检疫不合格生猪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牲畜产品,要按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规定要求保存好相关记录台账备查。

此项行动由局屠宰办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

(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时期,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以及近年来在省、部级抽检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社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切实加强农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继续配合省厅推进农资监管平台建设,建成监管部门+农药兽药企业的监管信息网络。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源头治理。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及时公告行政许可及变更等有关信息。二是狠抓工作机制落实。狠抓农资打假工作机制落实,增强监管执法效果。落实农资市场执法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查纠农资违法行为,排除安全隐患。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并有效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查,针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发现的不合格农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加强农资案件查处。及时办理上级督办案件,及时受理农资投诉举报,加强案件线索排查梳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县际间的农资案件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农资监管平台快速追溯功能,加强案件线索通报、协查协作和联动查处,全程追溯打击假劣农资。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严查一批大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积极探索加强网上销售农资的监管执法措施,严查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四是深化专项执法行动。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事季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整合执法资源,开展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非法农资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农资企业黑名单报省厅公开曝光,集中销毁一批假劣农资,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捣毁一批农资制假窝点,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保持农资打压态势,扎实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用种、用药肥安全有效。五是深化宣传服务。充分利用  “12316”三农热线、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导用,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积极为农民群众和农资企供农资监管信息服务,加强对农民群众、家庭农场、种养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服务指导,引导其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宣传咨询培训、诚信承诺、现场演示、产品推介等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农资安全规范使用、农资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知识,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农资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此项行动由局农业执法大队牵头负责,乡镇农技组配合。

(五)茶叶和槟榔芋农药使用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在茶叶上违法使用三氯杀螨醇和不合理使用蚍虫啉,在槟榔芋上违法使用含甲拌磷等成份的农药的整治。重点对象:茶叶为纳入省市级可追溯试点体系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的茶叶初制加工厂;槟榔芋为主产区的大户。

2.主要任务。一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药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大力推进茶叶、芋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二是发展生态茶园。以现代农业(茶叶)项目为抓手在全县继续推动生态茶园建设,不断增加物种多样性,提高茶园自身生态调控能力。在完善茶园道路、蓄水池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重点推广茶园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应用生态调控、化学诱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控技术,重点推广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可降解的黄板、蓝板等,应用性信息素防控技术和植物源农药,确保茶叶原料和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三是强化宣传培训。一是发放宣传材料。将《茶树病虫害防治与安全用药服务手册》分发到相关乡镇农技组、茶叶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介绍农药品种、用法用量、安全间隔期等知识。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当地常用农药目录,印成明白纸发放到当地每个茶农手中,用于指导茶叶病虫防治。二是组织技术培训。根据省厅、市局的培训计划,结合本县实际做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县茶农“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的思想意识和生产水平。四是完善平台建设。推进全省茶叶主产区县级农药监管信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两个平台建设,尽快发挥平台在茶叶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药科学使用及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作用。依托省厅农资监管平台,开展农药经销备案审核,统一经营登记,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制度和实名购销制度,加强平台巡查和现场稽查,及时调查处理农药购销异常情况,强化农药流通动态监控,实现农药购、销、用流向可追溯。探索建立农资监管新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平台要继续做好市级龙头企业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的管理工作,做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五是组织开展茶叶、槟榔芋质量安全专项抽查。专项抽查为监督抽查,严格按照执法抽检程序进行,实施检打联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此项行动由植保站、经作站、质监站、执法大队负责,乡镇农技组配合。

三、主要整治措施

(一)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备案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加强对种养殖主体生产记录检查,督促其完善种养殖档案。依托省厅农药兽药监管信息平台,狠抓农药产品入市备案审核、统一经营登记、建立和完善农药兽药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制度和实名购销制度。

(二)做好风险隐患排查。结合地方实际,围绕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对于风险隐患大和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实施网格化监管,每个监管对象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及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要强化对饲料企业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四)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计划,扩大抽检品种覆盖面,增加抽检频次,对于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主产区、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投入品和农产品,要重点抽查。严格实施“检打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始终保持严管重处高压态势。

(五)狠抓执法办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惩重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分子,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配合省农业厅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机制,将达到条件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及时上报到省农业厅,保证所有应列入的全部列入省级“黑名单”管理。

(六)加强行业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进一步完善生产主体备案制度,重点检查种养殖主体的生产记录。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设置条件和要求,严肃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等违法行为。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七)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同时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不断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形成社会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八)加强服务指导。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督促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制度,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闽清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局质监站负责协调汇总,各行动单位负责开展各项整治行动,为保证各项治理任务的如期完成,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各整治行动单位的工作汇报,了解各相关整治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共同分析整治工作的情况,探讨进一步强化工作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监管合力,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责任落实。要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加大监管、监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各行动单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措施有力、分工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整治诚信的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要认真执行整治方案,建立固定的信息报送机制。一、案件信息月报制度。案件信息需每月报送,包括上月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1),如有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二、常规信息季报制度。分别于2016年4、7、10月和2017年1月报送上一季度整治况统计表(附件2)和前一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6年12月加报一次1-11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三、报送形式。各行动单位的相关信息于相应月份的2日前报送市局各相应处室。相应月份的4日前,县质监站将综合整治信息和报表报送市质监处。

省厅已将专项整治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挂钩。相关责任站(所)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将整治的案件信息和常规信息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

福州市农业局相关处室联系人如下:

相关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对应县级站(所)

质监处

吴霞芬

83363519

fznyzj@163.com

质监站

种植业处

张建胜

87578099

fzmlhczjs@163.com

植保站、经作站

动物卫生监督所

王晓睿

83730053

fzsdwwsjd@163.com

动监所

农业执法支队

江 楠

83811803

zfd0591@126.com

执法大队

 

附件:1.2016年XX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2.2016年第X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6年    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案件类型

行政执法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捣毁窝点

(个)

案件信息公开(件)

立案件数

办结件数

金额(元)

件数

金额(元)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菌药使用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茶叶、槟榔芋农残超标专项治理行动

             

合  计

             

说明:1、此表按月报送,各相关站(所)于相应月份的2日前报送市局各相应处室;综合整治信息于每月的4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报表送局质监处。

  2、每月的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请随此表同时报送详细案情。

附件2

2016年第    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家次)

出动执法人 员

(人次)

查处

问题

(起)

涉及

金额

(万元)

责令

整改

(起)

取缔无证照企业

(家)

吊销证照企业

(家)

媒体

宣传

(次)

发放宣传材料

(份)

指导

培训

(场次)

指导

培训

(人次)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茶叶、槟榔芋农残超标专项治理行动

                     

合  计

                     

说明:此表按季度报送,2016年4、7、10月和2017年1月,每月3日前报送前一季度的统计数据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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