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18:12 | 来源: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民政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和图书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民政局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32124,传真:0591-22332124,电子邮箱:mqxm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始终把政务公开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持续加强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群众关切,设置“婚姻生育”“社会救助与福利”等专题栏目,集中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常见问题解答及服务指引,方便群众查询使用。三是深化监督与互动机制。依托“意见征集”“互动交流”等平台,广泛听取公众建议,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结合常态化自查与专项督查,及时查漏补缺,不断规范公开流程,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涉及以下类别:政策规范性文件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37条,涵盖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所需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4年全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截至2024年底,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量达107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四)受理申请数量及办理情况

  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收到申请共计1件,申请方式为网络提交,所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我局已主动公开范畴,已按时办结。

  (五)监督保障机制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制度化运行轨道,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持续加强对各业务科室的督导与传导,强化相关人员责任意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六)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以便利性、实用性为导向,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多样化载体,持续拓展公开覆盖面。以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平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上网发布。同时,借助“梅邑民政”微信公众号,以图文结合形式加强对民政政策的宣传解读,有效提升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七)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依托政务监察系统,每周对信息发布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二是按季度依据上级部署,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系统完成相关数据统计,并将主动公开信息以纸质形式及时报送至闽清县档案馆与图书馆(“两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改进空间。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信息更新节奏不够稳定,公开内容颗粒度尚需进一步细化;二是网站个别栏目信息呈现不够规范,内容表述的准确性、统一性仍有提升空间;三是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尚显不足,与公众日益多元的信息需求之间仍存差距。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增强信息发布的质效管理,依据信息类型分类设定更新周期,对于临时性事项做到即时发布,对于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等民生类信息实行定期更新、长效公开。二是持续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与深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和细化公开事项,确保公开内容更贴近群众关切。三是聚焦重点领域,持续优化政策解读和服务引导功能,推动信息公开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切实提升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度与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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