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517-0100-2019-00149 文号 梅林〔2019〕136号
发布机构 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9-10-18
标题 闽清县林业局关于印发2019年闽清县造林绿化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9年闽清县造林绿化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517-0100-2019-00149
文号 梅林〔2019〕136号
发布机构 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9-10-1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林业局关于印发2019年闽清县造林绿化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9年闽清县造林绿化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闽清县林业局关于印发2019年闽清县造林绿化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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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林业站、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19]102号)要求,我局制订《2019年全县造林绿化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2019年全县造林绿化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闽清县林业局

                                   2019年10月18

 

 

附:

2019年全县造林绿化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为贯彻落实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好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政办[2019]14号)精神,对各乡镇2019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分析与综合评价,确保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建设质量与成效,并为兑现造林绿化补助资金和考核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验收对象

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切实好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政办[2019]14号)要求,对各乡镇2019年造林绿化和省级财政森林抚育项目、封山育林项目任务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内容

造林绿化14439亩,其中:人工造林更新10500亩(不炼山造林2000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1119亩,“村植千树”2820亩,141个村;森林抚育21000亩。封山育林26000亩。对以上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指标主要有:造林成活率、面积核实率、面积合格率、目标完成率、作业设计率、新造林地抚育率。

二、技术要求与标准

(一)“三带一区”工程建设

1、村植千树

“村植千树”验收标准按《闽清县林业局关于印发2019年福州市“村植千树”绿化成果验收考评办法(试行)通知》(梅林[2019]46号)执行。

1.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补植

包括重点区位(茶果园改造)、生态功能脆弱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以及沿路、沿江、城市周边等林分修复。

1)苗木规格

苗高≥1.5米以上。

    2)补植密度

①稀疏林地每亩补植套种阔叶树≥3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②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改造提升在间伐后需每亩补植套种阔叶树≥3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③茶果园每亩套种阔叶树≥2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套种的苗木5年内不能移植,5年以后可以移植,但要按不低于上述标准进行补植,确保补植套种成林后郁闭度达0.2以上。

④毛竹林套种按茶果园套种标准折算面积进行补助。

(二)人工造林更新

1.类型

人工造林:指在荒山(包括抛荒3年以上的迹地)、荒地等上采用人工植苗造林或人工播种造林,面积1亩以上,当年成活率≥85%的造林面积。属人工播种造林的,只有当苗高、成活率达到同树种人工植苗规定的合格标准时才能计入当年造林合格面积。当年成活率不足85%的,不计入造林合格面积。

人工更新:指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上采用人工植苗造林,面积1亩以上,当年成活率≥85%的更新面积。当年成活率不足85%的,不计入人工更新合格面积。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指萌芽能力强的树种皆伐后,通过培土、除萌等措施恢复成林或采伐迹地已存在较多天然幼苗幼树,但分布不均匀,需要进行人工补植促进恢复成林的造林方式。合格面积为:以乔木树种为主的,每亩有萌芽树桩、幼苗、幼树(含当年补植)针叶类≥150株、阔叶类≥100株(其中桉树70株以上,杉木100株以上,毛竹2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2.标准

⑴人工造林更新

①宜林荒山、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地类划分按照《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的标准执行。人工造林更新(宜林荒山、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各树种的造林密度,执行《福建省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05)中附录D“主要树种造林密度参考表”的标准。

②不炼山造林:将造林地内的非目的树种、杂草杂灌及藤类进行砍伐,砍后根部留存高度要求低于20厘米,根据需要保留部分树干通直、材质优良的阔叶树种幼树。砍下的杂灌杂木要砍断,确保摆放时能紧贴地面,避免架空。整个造林地砍青完成后,进行耙带,即把新造林地内的剩余物沿等高线(水平)方向自上而下水平堆放成带,平铺在种植带间,宽度1.5米左右,挖穴种植标准按造林技术规程执行。

③珍贵用材树种造林

A.以省林业厅选定的20种珍贵用材造林树种为主。    

B.采用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5/127-2004)中规定的I级苗,尚未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的,采用地径≥0.5厘米、苗高≥35厘米、侧根发达的苗木或苗高≥35厘米的容器苗。   

C.速生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密度为70-110/亩,株行距为2.8米×3.4-2.2米×2.8米;慢生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密度为167-208/亩,株行距为1.8米×2.2-1.6米×2米。实行沿等高线、品字型排列穴植。    

D.提倡营造混交林,选择1-2种珍贵树种与一般造林树种混交时,珍贵树种比例要占设计造林密度的40%以上,且单片造林面积不少于30亩。

(三)森林抚育

1.对象

1)一般森林抚育任务为16000亩,对象为幼龄林及未成林造林地。

2)省级森林抚育任务5000亩,对象为除经济林、毛竹林、桉树林以外的幼龄林及未成林造林地,特别是2011年以后造林的小班(地块),抚育方式为割灌除草等。

各乡镇省级森林抚育(有补助部分)验收控制数:梅溪镇300亩、白樟镇300亩、金沙镇350亩、白中镇300亩、池园镇450亩、上莲300亩、坂东镇250亩、三溪乡100亩、塔庄镇670亩、省璜镇1540亩、雄江镇120亩、东桥镇200亩、下祝乡120亩。

2.标准

割灌除草应在秋季作业,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保留珍稀物种及天然更新幼树。并要按照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要求进行场地处理,将抚育剩余物进行分类运出或平铺林地中。

三、造林绿化检查指标

1.上报面积:经乡镇自查验收,符合造林绿化相关工程合格标准而统计上报的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面积。

2.造林成活率(除森林抚育外):

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补植

指片林和林带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其中,沙荒风口造林成活率≥60%为合格,59-31%为待补植,≤30%为失败。零星植树不计算造林成活率,只统计实际成活株数。

(2)人工造林更新(不包括珍贵用材树种造林)

指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造林总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界限以内按实际造林株数计,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按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超过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按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计算)。生物防火林带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

(3)珍贵用材树种造林

珍贵用材树种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5%为不合格。

3.核实面积:经检查确定的实际造林面积和森林抚育面积,包括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和损失面积。其中不合格造林面积分为待补植面积和失败面积,损失面积指新造林地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地类转变为非林业用地的面积。不合格森林抚育面积指未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的面积

4.作业设计:有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一览表的,视为有作业设计。其他各类专项造林工程另有要求须作业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卡)的除外。

5.新造林地抚育:造林绿化小班(地块)至少有经过一次以上抚育作业的,视为有抚育。

四、补助标准:

1、一般人工造林更新(不包括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补助200/亩。

3、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每亩补助550元。

4、珍贵用材树种造林每亩补助750元。

5、省级森林抚育5000亩每亩补助100元。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林业站做为造林验收技术主体,应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标准,深入造林地块,切实对验收的造林地面积、树种规格、株数、成活率、造林地类及相关的技术内容按标准要求认真验收,严把验收技术关,同时为确保造林业主身份的真实性应将验收材料经村里加盖公章后上报。做为林业局派出机构各乡镇林业站负责造林验收质量管理,即对造林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林业站站长负责制。局里将组织人员对有补助的造林项目进行核查。营林科将配合省、市林业部门对全县造林质量进行抽验。各乡镇林业站的造林验收材料将做为补助款拨付的原始材料。希望各乡镇林业站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把验收质量关,切实做到谁验收谁负责,并对验收材料进行公示后上报营林科。营林科负责对各乡镇林业站上交的验收内业材料进行核对,确保内业材料的准确性。

六、乡镇自查验收时间要求

乡镇应在2019年1025日前完成对每个造林小班(地块)逐片开展自查验收,填写检查验收卡并录入电脑,作业设计表,自查验收一览表、统计表(见附表1-1~1-4,附表2-12-4),在此基础上做好成果的分类统计汇总,编写自查验收报告,于1025日前上报县林业局,各乡镇自查验收材料电子文档录入发送至MQYLK2010@163.COM。(密码MQ123456)下载验收表格。同时各乡镇2019年造林任务可在营林科邮箱内下载。

 

附件:1-1  2019年植树造林县级自查验收一览表

1-2  2019年度森林抚育县级自查验收一览表

1-3  2019年度封山育林县级自查一览表

1-4  2019年度植树造林及森林经营县级自查验收合格面积统计表

2-1  造林绿化县级检查验收卡

2-2  森林抚育县级检查验收卡

2-3  封山育林县级检查验收卡

2-4  县级检查验收卡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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