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517-1200-2021-00021 | 文号 | 梅林〔2021〕169号 |
发布机构 | 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14 |
标题 | 闽清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制林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制林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517-1200-2021-00021 | ||
文号 | 梅林〔2021〕169号 | ||
发布机构 | 林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21-10-1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制林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制林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
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营造良好林业金融生态,积极探索林业金融服务持续深化、持续创新、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加快推进全县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进一步做好普惠制林业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战略合作,形成合力。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局与农信社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多方位展开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林业金融创新,引入金融活水,深化林业金融服务,让林业金融真正惠及千家万户。
二、试点先行,共建机构。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福林贷”、“生态贷”等普惠林业金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局与农信社共建闽清县林业金融服务中心。从流程、机制、人才、产品等方面协助农信社建立专业化林业金融服务团队,共同打造集“申请、评估、担保、审核、放贷”等环节林业金融贷款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体系,使得林业金融贷款从申请到放款的过程在县林业金融服务中心或各乡镇的农信社即可全部办理完毕,实现林农“最多跑一趟”的便捷金融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努力打造林业金融标准化、专业化服务,将金融服务融入林业生产发展以及森林资源的培育、流转、交易、收储、赎买等各个环节,实现林业金融服务高效便捷。
三、明确责任,共同推进。与农信社共建信贷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各基层林业站应配合农信社做好抵押物所处位置、四至范围、交通状况以及抵押林木的林种、林龄、数量、价值(各树种抵押林木价值由信用社内部制定的自评估标准确定)确认工作。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受理林木采伐申请,资源站不予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在贷款出现风险需处置抵押林木时优先安排采伐指标。各基层林业站加强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监管工作,防止盗砍、滥伐及火灾、病虫害等损坏抵押物资产情况的发生。对符合林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要帮助抵押人按照《闽清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梅林【2018】104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及时申请财政贴息。
四、建立平台,信息共享。资源站、产业办应与农信社、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通道,实现林业金融贷款信息、林木采伐信息、林业金融贷款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切实保障抵押权人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林业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闽清县林业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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