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加强我县省、市两级财政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并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的经验做法及实施成效。根据《闽清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梅财农〔2018〕317号)及省市下达资金相关文件精神,现印发《闽清县2018年省、市财政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办法》给你们,请认真遵守执行。
附:闽清县2018年省、市两级财政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办法
闽清县林业局 闽清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
闽清县2018年省、市财政林下经济
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办法
为促进我县林下经济健康有序、持续快速发展,根据《闽清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梅财农〔2018〕317号)及省市下达资金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文件依据
1、《闽清县财政局 闽清县林业局关于印发闽清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梅财农〔2018〕317号);
2、闽清县林业局 闽清县财政局2018年项目申请、批复文件及项目实施方案。
二、验收对象
1、福州市财政局、林业局《关于切块下达少数民族村、革命老区村发展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17]84号)文件,承担2017年市级财政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的建设单位。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18]33号)文件,承担2018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的建设单位。
三、验收内容
1、专项资金是否用于扶持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
2、是否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当地百姓积极参与项目经营,当地百姓是否由于项目的实施,增加了工资收入、参与经营收入或投资性收入,增收效果是否明显。
3、项目是否采取“公司+农户”、订单林业等适当模式带动农民参与项目建设。
4、专项资金是否用于项目技术培训、种苗采购或培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设备购置等,有无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5、项目实施面积或规模及各项目实施单位整改情况。
四、检查人员安排
由林业局、财政局及乡镇人民政府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
五、检查程序
(一)查阅资料。主要查阅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及音像等资料,包括各种文件、格式文本、财务账簿、图片光盘等。
(二)现场查看。
1、核实面积或规模:以小班为单位,利用林业基本图,结合1:10000地形图进行小班勾绘核实面积或使用gps测定面积;小块小班也可采取罗盘仪测量、皮尺丈量的办法核实面积,允许误差为±10%。对于会移动的目标如畜禽等,要根据申报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逐项予以核实。
2、核实质量:检查各项工程的建设是否达到已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有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张冠李戴等问题,并分别记录在相应检查表上。
六、评定标准
项目按照检查内容、评分标准进行逐项评定,项目总得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项目出现实施面积或规模不达标以及出现项目资金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等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的,直接评定不合格。
七、有关要求
㈠检查组要对2018年度全县省、市两级财政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㈡检查组应完成受检项目的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