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517-1200-2018-00022 文号 梅林〔2018〕115号
发布机构 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8-06-27
标题 闽清县林业局 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林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林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517-1200-2018-00022
文号 梅林〔2018〕115号
发布机构 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8-06-2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林业局 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林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林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闽清县林业局 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林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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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闽清县委办公室转发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委办[2018]43号)和《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林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榕林综[2018]48号)文件要求,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开展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林业领域20172018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2017年度造林绿化补助资金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经研究,现将《闽清县林业局  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林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清县林业局                       闽清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7

 

 

抄送:各基层林业站。

闽清县林业局                           2018627日印发

附:

闽清县林业局   闽清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林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闽清县委办公室转发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梅委办[2018]43)和《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林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榕林综[2018]4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林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林业领域资金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是改进和加强林业资金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严肃财经纪律、构筑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和重要体现。专项治理必须按照市林业局和县纪委监委部署要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深入查处、纠正生态文明建设林业领域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项目及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惠林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我县林业现代化建设。            

二、主要治理内容

各乡镇和相关村场20172018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2017年度造林绿化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最后一公里”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私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紧紧围绕“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要求,采取查阅项目档案材料、查看财务会计凭证、走村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治理检查。

(一)20172018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金分配方案是否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村级组织监管费开支情况;护林员工资发放情况,护林员年龄、身份等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2.是否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3.是否存在冒名顶替、虚报多领、克扣少付的情况;

4.资金是否滞留、延压;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2017年度造林绿化补助资金

1、造林绿化补助资金(包括:中心城区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项目资金,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项目资金,珍贵用材树种造林项目资金,不炼山造林项目资金,乡村生态景观营造项目资金,造林苗木补助款)是否按照资金申请表的人员和金额及时足额发放;

2.造林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支付手续是否完备;

3.是否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4.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冒名顶替、虚报多领、克扣少付的情况;

5.资金是否滞留、延压;

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三、人员组成

由县林业局和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县林业局营林产业发展科、计财科、资源站、县财政局农业科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小组,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县林业局分管领导:林星火  吴钦俤

县财政局分管领导:陈孔武

县林业局计财科:黄镇  李侠君

县林业局营林产业发展科:许泽煌  刘剑芬

县林业局资源站:许敬良  刘志明

县林业局种苗站:吴萍

县财政局农业科:刘传宝  许倩倩

四、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2018715日前各乡镇完成20172018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2017年度造林绿化补助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汇报。自查率要达到100%,范围覆盖到使用资金的村场。自查过程中,各乡镇要在摸清本辖区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私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要突出边查边整改,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乡镇上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邮箱:mqxlyjc@163.com

2.开展检查。2018716日开始,由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组织开展项目资金抽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将移送驻县农业局纪检组,并于1015日前向市林业局和县纪委监委提交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报告。

3.整改完善。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各乡镇要分类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限时整改到位。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在项目及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项目及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专项治理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长:许家琪;副组长:林星火、吴钦俤、陈孔武;成员: 县林业局计财科、营林产业发展科、资源站、县财政局农业科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林业局计财科。

2.高度重视。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中央、省、市、县纪委的重要部署,通过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各单位要扎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健全完善机制制度。

 

附件:1.生态文明建设林业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

2. 林业领域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汇总表

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项治理自查情况一览表

4. 造林绿化补助资金专项治理自查情况一览表

5. 乡镇生态文明建设林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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