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11:16 | 来源:闽清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2号三馆综合楼六楼,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39528,传真:0591-22339528,电子邮箱:mqk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5年,我局紧扣文化遗产保护、文旅融合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等核心工作,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67条,切实保障群众对文体旅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的8条政府信息均属于科教文体卫生类,具体聚焦三大重点领域:一是古厝保护与活化利用类,包括《闽清县古厝保护认领十项措施》及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工作进展;二是文旅产业促进类,公开《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三是传统文化传承类,涵盖礼乐文化驿站建设、非遗活化体验等工作动态,精准对接社会关注热点。

  (三)受理申请数量以及办理情况

  2025全年未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依托省政务信息报送系统、市政务监察系统,规范信息采集、审核、统计、报送全流程,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将主动公开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步报送闽清县档案馆存档,实现文化类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为文化遗产保护、展览展示等工作提供支撑。

  (五)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落实内容审核把关责任,以“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古厝保护、文旅活动、政策文件等信息,确保公开内容权威规范。同步优化政务新媒体运营,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配套推送信息,提升内容传播覆盖面和可读性。

  (六)监督保障

  我局压实领导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结合文体旅工作实际细化岗位职责,明确信息发布时限与质量要求。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对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核查,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以“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档案馆为主要公开渠道,保障信息长期可查。同时,借助《梅城报》、政务新媒体、县美术馆展览阵地等补充渠道,公开古厝活化活动、非遗体验、文旅消费政策等内容,通过图文解读、现场宣传等形式,让政务信息更贴近群众生活。

  (八)2025年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定期研究部署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高效。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公开”制度,全面落实“三审制”,从信息起草、股室审核到领导签发逐级把关,重点核查等敏感信息,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准确无误。

  2.围绕古厝集中连片保护、文旅消费提质、两岸文化交流等年度重点工作,精准公开政务信息。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同步发布《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及政策解读,及时推送宏琳厝沉浸式体验、“十八坂”圩市、礼乐文化驿站交流活动等工作动态,主动回应群众对文旅服务、文化传承的关切,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性。

  3.严格落实“谁执法谁公开”原则,按照《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文化市场监管、文物保护执法等工作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及时公开相关行政执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筑牢文化遗产保护法治防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8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信息公开便民利民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多集中于机构职能、政策文件等基础类别,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文旅服务、古厝活化体验、非遗传承活动、体育健身服务等实用信息供给不足,与群众多样化文体旅信息需求存在差距。

 

  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不足,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创新不够,多以传统文字发布为主,缺乏图文解读、场景化宣传等鲜活形式,工作的深度、广度及传播实效需进一步强化。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将政务信息公开与文体旅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年初专题研究部署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措施。聚焦群众需求优化公开内容,重点增加文旅消费政策解读、古厝游览指引、非遗体验活动安排、体育场馆开放信息等便民内容,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实用性。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政治素养,增强工作主动性与创新性。结合文体旅工作特色,多用图文、短视频、现场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信息,依托政务新媒体、拓宽传播范围,精准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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