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402-2500-2017-00004 | 文号 | 梅旅〔2017〕13号 |
发布机构 | 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17-03-22 |
标题 |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各旅游企业、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安委会〔 2017 〕 6号)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提升年”的工作部署,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
索 引 号 | FZ10402-2500-2017-00004 | ||
文号 | 梅旅〔2017〕13号 | ||
发布机构 | 旅游局 | ||
生成日期 | 2017-03-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 | ||
内容概述 | 各旅游企业、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安委会〔 2017 〕 6号)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提升年”的工作部署,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
各旅游企业、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委会〔2017〕6号)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提升年”的工作部署,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现将《闽清县旅游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清县旅游事业局
2017年3月22日
闽清县旅游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委会〔2017〕6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提升年”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旅游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全面做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从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的旅游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结合本县旅游行业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在我县旅游行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彻底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旅游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为金砖系列会议、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全县“攻坚2017”行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查整治时间与范围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2017年3月至12月31日,组织所有旅游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旅行社:
是否规范组团派团程序;是否使用正式导游员;领队或导游带领团队时是否有派团单并佩带领队证或导游证;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有旅游安全事项的内容;旅行社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是否及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到位,旅行社管理人员及导游员是否熟练掌握旅游安全常识;租用的旅游车辆是否有营运资质、司机是否有驾驶资质;是否严禁旅游车辆、船只和司机带病上路;旅行社和导游是否了解旅游线路及所到景区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及时告知游客;是否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告知游客投保人身意外险等。
(二)星级饭店
是否定期检查保养建筑物、电梯、压力容具和消防及电力线路等设施设备,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更新老化设备;门窗、阳台设置是否影响逃生及灭火救援,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特种职业人员是否定期体检并持合格的上岗证;是否每年至少一次消防教育培训和演习;反恐设施设备、住客实名制入住和饭店娱乐场所安全生产相关因素是否落实,厨房和餐厅工作人员是否按卫生标准操作,保证食品卫生;燃气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专人持证管理等。
三、旅游景区(景点)
安全管理机制、应急预案是否健全;高峰期游客安全处置情况;是否配备安保人员、安全巡查设施、监控设施、消防设备、防恐设备;危险地带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包括安全护栏、水上拉网等应齐全和有效;游览游乐服务设施,包括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游乐设施、水上游乐设备以及地面防滑设备、无障碍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旅游安全警告标志、标识是否齐全、醒目、规范;旅游景区是否开展安全宣传;是否建立紧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设施;食品卫生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各旅游企业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分别部署实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按照“查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不是彻底,查一查企业主体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查一查部门监管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和“查短板补短板,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在小、解决在早”的要求,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尤其是要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二)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汛期、高温天气、台风等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全面排查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看不到、管不着的安全监管盲区,理清安全监管职责交叉等情况。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7日至3月31日)。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特点,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对提升年行动迅速安排部署,强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构建,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日至7月31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的安全风险与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列出安全风险与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等,确保整改到位,切实做到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排查过程中,做到即查即改。排查出的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点,注意安全风险管控和日常巡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县旅游局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照安全风险与隐患清单,对排查阶段未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未整治到位的较为严重以上安全隐患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9月金砖系列会议期间,严防死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督查检查,持续抓好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会议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旅游局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进行全面验收,组织“回头看”检查,对照安全风险与隐患清单对安全生产情况逐一复查。同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完善管理制度,巩固行动成果,不断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县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县旅游局统筹协调推进旅游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旅游企业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保障2017年厦门“金砖会晤”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县政府安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情况。各旅游企业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各旅游企业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县旅游局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各旅游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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