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4-2700-2026-00014 文号 梅教初〔2026〕4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6-05-22
标题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初中 招生工作的意见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初中 招生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FZ10104-2700-2026-00014
文号 梅教初〔2026〕4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6-05-2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初中 招生工作的意见
内容概述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初中 招生工作的意见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初中 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6-05-2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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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2026年省市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录取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

  二、招生对象

  1.具备本县户籍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的2026年小学毕业生。

  2.本县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继续在本县升初中的2026年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在本县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毕业学校报名。

  2.本县户籍在县外小学就读需回本县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于7月1日至7月15日(双休日除外)到县教育局初教科报名。随带以下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证明》或《2026XXXX小学升初中登记表》。

  四、升学办法

  (一)片内生升学

  1.乡镇初中:录取户籍在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

  2.城区初中(含新城):按既定的划片范围招生;

  各公办初中应保证片内生入学。

  (二)特殊群体升学

  1.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作为政策照顾对象申请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及病故伤残军人子女,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精神予以照顾。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由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予以安排入学。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 号)及《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梅政办〔2019〕116号)精神予以安排入学。

  4其他省市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到常住地公办初中就读

  1)灾后统规统建的安置户子女和建房迁居等原因,要求去非户籍地乡镇初中(不含城区)就读的对象;

  2)县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由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安征迁户子女,可申请录取到安置地初中就读

  3)在我县暂住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在本县小学毕业,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4在我县暂住的台胞子女入学参照《闽清县台胞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指南

  5)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需要在我县暂住地初中就读的,可向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申请;

  6)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需随父母到户籍地(跨乡镇)以外工作生活的,可申请常住地学校就读,常住地学校如学位不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就读。需提供材料:工作单位证明、半年工资和公积金流水账、片内居住证明等;

  (三)购房户子女升学

  根据规定,办公用房及店面购买者子女不列入此类招生范围

  1.老城区、梅溪新城初中升学

  1)在老城区、梅溪新城购房,且在今年71日前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若户籍在毕业学校报考后至71日前迁移的,应持新户口簿到县教育局初幼教科进行变更),按片内生进行录取。

  2)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自建房(有产权证)的子女,户口未迁入房产所在地,在城区初中(含新城)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取得产权证时间:2026年71日前。

  2.其他乡镇购房户子女升学办法同上。

  3.在我县购买商品房,其子女学籍和户籍都不在我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录取,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原籍录取。

  (四)相关要求

  1.以上对象申请变更录取农村初中的需到毕业小学领取并填写《闽清县2026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乡镇)》,申请变更录取城区初中的需填写《闽清县2026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城区)》,并相应的佐证材料提交至县教育局初幼教科。

  2.材料应于7月1日至7月15日(双休日除外)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五)随迁子女升学办法

  1.老城区务工随迁子女:小学在城区五所小学(实小、城小、附小、二附小、榕星)就读学籍一致的毕业生,在城关中学、天儒中学完成升学办法(一)、(二)、(三)点招生任务后,若还有学位余额,按下列顺序依次接收以下条件的学生入学。

  1)城区历史自建房无产权证的子女,需提供:村(居)证明、建房人身份证、建房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近半年水、电收费正式票据)等相关材料

  2)城区事业单位派遣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子女,需提供①工作单位证明;②今年1月份以来的工资证明及花名册;③今年1月份以来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④辖区内居住证明

  3)城区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子女,需提供: ①一年以上(20257月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②辖区内居住证明。

  4)持有效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随迁子女需填写《闽清县2026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城区)》7月16日至17日向县教育局初教科交相关材料,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予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学校学位余额,通过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对象,其余的由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升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原籍录取。

  2.务工随迁子女:小学在第三实验小学就读且学籍一致的毕业生,直接录取实验中学,无需填写《闽清县2026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城区)》如需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向毕业小学报备。

  3.乡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毕业小学就近申请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不得拒收。需提供:(1居民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2父母双方或一方辖区内有效居住证明。到毕业小学领取并填写《闽清县2026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乡镇)》,申请表7月1日至7月15日(双休日除外)提交至县教育局初幼教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回原籍就读学生录取办法

  1.户籍在福州地区外、在我县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后,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学生报名号于7月15日前(双休日除外)到我局初幼教科领取学生档案回户籍地教育局报名。

  2.户籍在本县外福州地区内,需跨县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档案程序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初教科开具提档介绍信;

  2)凭介绍信,到毕业学校属地教育局初教科领取学生档案;

  3)家长将学生档案交于户籍地教育局初教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方式,坚持免试入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强化学籍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时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规范学籍接转程序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对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

  3.坚持控辍保学。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进一步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4.统一均衡分班严禁各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统一实施均衡分班。对随迁子女和片内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5.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加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招生问题频发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六、本《意见》由闽清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68月31日

   

  附件1.闽清县2026年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表

                2.闽清县2026年各中学初一招生计划表

    

           

  闽清县教育局

                                 2026522

   

  

   

   

   

   

   

   

   

   

   

   

   

   

   

   

   

  附件1

   

                          闽清县2026年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表

    

      

  5月22日-27日

  学校组织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相关工作

  528日至6月3

  学校向初幼教科提交毕业生报名材料

  7月1日至15日

  (工作日)

  1.变更录取对象提交材料;

  2.县外毕业回本县升初中的学生提交学生档案;

  3.在本县毕业回县外户籍所在地升初中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

  7月16日至17

  摇号对象提交材料(城区5所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731

  公布城区初中录取名单

  8月7日至10

  各初中领取学生档案

   

   

   

   附件2

   

  闽清县2026年各中学初一招生计划表

  序号

  学校

  招生

  班级数

  招生

  计划数

  招生咨询电话

  1

  闽清县城关中学

  14

  700

  0591-22332322

  2

  闽清县天儒初级中学

  13

  650

  13860650687

  3

  闽清县实验中学

  9

  405

  0591-22313571

  4

  闽清县金沙学校

  2

  70

  13205035175

  5

  闽清县第二中学

  3

  100

  0591-22460378

  6

  闽清县塔庄初级中学

  4

  170

  17750302906

  7

  闽清县坂东初级中学

  4

  175

  13720821157

  8

  闽清县省璜初级中学

  3

  80

  0591-22492017

  9

  闽清县白中初级中学

  4

  155

  18905020429

  10

  闽清县东桥初级中学

  3

  120

  13599058193

  11

  闽清县昙溪初级中学

  2

  60

  18850389113

  12

  闽清县第三中学

  5

  200

  13860696576

  13

  闽清县下祝初级中学

  2

  60

  13860650991

  14

  闽清县白樟初级中学

  3

  105

  13609578097

  15

  闽清县文定初级中学

  4

  170

  13860675873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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