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14-1100-2022-00025 | 文号 | 梅交便笺〔2022〕35号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2-10-24 |
标题 |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14-1100-2022-00025 | ||
文号 | 梅交便笺〔2022〕35号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
生成日期 | 2022-10-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
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交建公司、公交公司、汽运公司、搬运公司、航运公司: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安全,现就我县交通运输系统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保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部门、相关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清疫情防控期间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切实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国家秘密管理
要始终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涉密文件必须在单位办理,存放在密码柜中,严禁将涉密文件、涉密载体带回家,严禁在互联网、微信、QQ、内网等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严禁将涉密文件拍照、扫描后通过互联网、微信、QQ、内网等非涉密网传输,不得在手机通话、视频聊天中谈论国家秘密。涉密资料要正确标识密级,不得将涉密资料违规标识为非涉密资料;不得将非涉密资料标注为涉密资料,对疫情防控要求需及时普遍传达的信息,不得违规标注密级。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秘密管理
要严格执行工作秘密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互联网、微信、QQ等处理、传输工作秘密(不予公开文件、依申请公开文件、标有“内部资料”的文件等)和相关敏感内容,严禁将涉及工作秘密的内容截图拍照外传。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做到既保证公众广泛知悉,又确保信息安全。要加强微信工作群管理,严格落实微信工作群设立审批、定期清理等制度,不得通过微信传递、处理、谈论涉密文件、内部文件、敏感信息等,不得发布含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相关图片。
四、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文件资料保密管理
疫情防控的各类文件、报表、资料及音频、视频等具有敏感性和隐私性,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防涉密内部文件信息泄露。要严格执行保密措施,严禁擅自对外散布疫情有关信息,严禁私自查阅、复制、公布疫情防控的各类文件、报表、材料、个人隐私信息等资料,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涉密或内部敏感信息,严禁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QQ、微信、MSN、微博)等存储、处理、传输涉密或内部敏感文件、资料。对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要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要求进行。对因工作不力,致使涉密或内部文件、个人隐私资料等内容泄露,引发舆情,对防疫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各部门、相关单位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文件管理、涉密载体使用管理、涉密网络和涉密信息系统管理、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计算机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符合保密要求。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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