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0114-3000-2025-00008 | 文号 | 梅交〔2025〕152号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22 |
| 标题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FZ10114-3000-2025-00008 | ||
| 文号 | 梅交〔2025〕152号 |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7-22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局属各科室、企事业单位:
根据《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榕交安便〔2025〕254号)要求,为切实防范化解我县夏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现计划在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具体如下:
一、工作时间及任务安排
排查整治工作从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0月中旬,为期3个月。
(一)工作部署阶段(7月25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辖管领域实际情况和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特点,研究确定整治范围和内容、举措,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30日前)
1.企业自查。按照行业划分,督促由相关交通企业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对照交通运输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指南,集中开展风险隐患全面自查,并对自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自查出的隐患立行立改、闭环整改。
2.直接监管部门排查。各部门对直接监管企业或项目的运营情况及自查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未报告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风险隐患为零、中高风险等相关企业或项目要予以重点督促排查,特别是要核查易存在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风险隐患的重点部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中旬前)
各单位要建立发现隐患的整改台账,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全面加强隐患治理督导协调,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或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停工停业并上报局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督科。
二、监管企业(项目)排查工作分工
1.普通公路运营方面,针对指南中提及的特殊路段应急、农村公路安全等事项开展排查(责任部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
2.交通运输方面,针对指南中提及的车辆碰撞风险、驾驶员违规与动态监控、公交通行风险、客渡船消防安全、超员与抗风等级等事项开展排查(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保障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地方海事处)
3.公路工程项目,针对指南中提及的结构施工安全、大型临时设施、施工驻地安全、人员管理等事项开展排查(责任部门:规划建设科、质量监督部门)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压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单位,相关阶段性开展情况应分别于8月14日、8月31日、9月14日、9月29日等节点前予以报送,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工作的总体情况,各分项要求明确如下:
一是做好隐患整改落实,加强整改情况跟踪,指导企业坚持立行立改和常态长效相结合,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做好重大风险隐患管控,对企业自查和排查的重大风险隐患,要逐一核实整改完成情况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是适时组织“回头看”。梳理今年以来本单位、本行业上级以及本级的安全生产督查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风险性较大隐患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对未有效落实整改或问题反复等相关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翁小玲,联系电话:22332255
附件: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指南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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