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09:52 | 来源:闽清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闽清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fzmq.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 福州市闽清县梅溪镇梅园路6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75957,传真:2237295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闽清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新时代公安工作使命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密切警民联系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公安主责主业与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效,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全县社会治安稳定、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落实情况

     2024年度,闽清县公安局紧扣法定公开要求,精准筛选、规范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全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件,信息类别聚焦公安工作核心领域,重点涵盖机构职能调整、人事任免信息、工作动态通报、政策文件解读、执法结果公示等内容,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均经过严格保密审查与内容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同时,依托公安业务专属平台,同步推进行政许可、交通违法处罚等高频业务信息公开。2024年全年共向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行政许可信息142条,共26090份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在交管12123平台供行政相对人查询,全方位满足群众对公安政务信息的查询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4年,闽清县公安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分流流程,全年共受理群众通过书面、线上等渠道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过程全程规范,未出现申请事项办理争议,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也无相关举报投诉情况。

    (三)工作机制与保障建设

结合公安工作涉密性、专业性强的特点,紧扣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办理、台账管理等配套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明晰责任分工,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制度保障体系。明确指挥中心为政务公开责任部门,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材料报送、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落到位。统筹安排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经费,为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实物资保障。

(四)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构建“线上主阵地+线下便民点+多平台联动”的全方位公开渠道体系。线上以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公开平台,规范运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人负责专栏内容更新、维护与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分类清晰、查询便捷;同步按时将主动公开信息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县档案馆、图书馆存档备查,方便群众线下调取查阅。线下在局机关办公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籍大厅设置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专区,实时公示业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公告通知等内容,方便群众就近获取信息。同时依托主流媒体、公安新媒体矩阵拓宽公开覆盖面,形成多渠道互补、全方位覆盖的公开网络。       

  (五)重点领域政务公开落实成效

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优服务,不断健全信息归集、分级审核、统一发布工作机制,督促各警种、各派出所常态化梳理报送工作信息,严格落实审核发布程序,确保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依托“闽清公安”微信公众号,常态化发布工作动态、安全提醒、政策解读等内容,2024年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25条,其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成效49条、反诈等安全防范宣传8条、政策法规及便民举措解读141条,进一步拓宽公开覆盖面,增强公安宣传的贴近性和实效性。

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并对外公布187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逐项明确办理依据、流程、材料和时限,不断提升办事透明度和群众获得感。严格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15项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213家市场主体开展动态管理,全年完成72家市场主体抽查并公开结果,切实做到监管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各服务窗口、基层所队全面公示办事指南、收费标准、咨询渠道等便民信息,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向一线覆盖,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易监督,持续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0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3679

行政强制

163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3.5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内容供给与群众需求匹配度不足。公开内容偏重于基础性、程序性政务信息,针对辖区治安整治成效、专项行动进展、涉众型案件预警、便民服务新政解读等群众关注度高、实用性强的信息公开频次偏低、内容偏简略,政策解读和警务公开的针对性、可读性有待提升,未能完全贴合基层群众获取信息的实际需求。

二是队伍建设和专业化水平有待强化。政务公开专职人员配备偏少,身兼多项工作任务,精力分配不足,信息审核、发布、归档的精细化程度不够;部分业务警种主动公开意识薄弱,存在“被动公开、按需公开”现象,政务公开与公安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紧密,事前统筹、事中把控、事后复盘的闭环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健全。

(二)改进措施

一是精准优化公开内容,贴合民生警务需求。修订完善公安政务公开目录,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加大治安防范、反诈禁毒、交通出行、户政出入境、执法结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增加案例解读、图文解析、便民提示等实用内容,提升公开信息针对性。建立群众需求征集机制,定期梳理政务咨询和群众诉求,动态调整公开内容,实现“群众关注什么、就重点公开什么”。

二是建强专业工作队伍,完善闭环管理机制。配齐配强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减少兼职事务干扰,提升工作专业性;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重点讲解信息公开条例、保密审查、答复规范等内容,强化各警种主动公开意识。健全“统筹部署、业务报送、审核发布、督查整改、复盘提升”的闭环工作流程,推动政务公开与公安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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