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6-00141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6〕12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9-15
标题 关于闽清县塔庄镇“沙德尔”灾后道路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6-00141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6〕12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9-1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清县塔庄镇“沙德尔”灾后道路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塔庄镇“沙德尔”灾后道路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9-1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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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塔庄镇“沙德尔”灾后道路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塔政函〔2026〕60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塔庄镇“沙德尔”灾后道路修复工程(项目编码:2609-350124-04-01-924642)建设,能够恢复道路通行功能,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道路、绿化等水毁设施进行应急修复整治,拟修复整治受损农村道路,处置Y371上梅线、Y075莲梅线等道路溜方13处、道路滑坡1处、道路塌方3处;实施溜方土石方开挖清运、边坡整形、路基回填、路面修复、排水边沟、安全防护设施恢复。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1万元,预备费5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护栏、路面排水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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