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6-00129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6〕125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09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塔庄镇“沙德尔”灾后道路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6-00129 |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6〕125号 |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9-09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塔庄镇“沙德尔”灾后道路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内容概述 | |||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塔庄镇“沙德尔”灾后道路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塔庄镇“沙德尔”灾后道路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609-350124-04-01-924642)建设,能够恢复道路通行功能,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针对“沙德尔”台风灾害造成的道路、绿化等水毁设施进行应急修复整治,针对本轮灾害造成主要拟修复整治受损农村道路,处置道路溜方13处、道路滑坡1处、道路塌方3处;实施溜方土石方开挖清运、边坡整形、路基回填、路面修复、排水边沟、安全防护设施恢复。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1万元、基本预备费5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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