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6-00120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6〕108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9-01
标题 关于闽清县智慧食品产业园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6-00120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6〕108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9-0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清县智慧食品产业园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智慧食品产业园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9-0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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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智慧食品产业园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智慧食品产业园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编码:2608-350124-04-01-857118)建设,能够补齐园区基础设施短板,满足企业生产运营需求,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金沙镇智慧食品产业园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及路灯工程,具体如下:

(1)道路工程:新建混凝土道路约327米,道路宽度12米;人行步道及其它附属工程。

(2)给水工程:新建给水管总长约1697米、检查井约37座、1座水泵房及其它附属工程。

(3)排水工程:新建排水管总长约1697米、检查井约59座及其它附属工程。

(4)路灯工程:建设9米高的路灯11盏及其它附属工程。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9.7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66.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65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财政统筹安排。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给排水、道路照明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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