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6-00111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6〕100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8-26
标题 关于闽清县智慧食品产业园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6-00111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6〕100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8-26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清县智慧食品产业园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智慧食品产业园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26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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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智慧食品产业园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智慧食品产业园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编码:2608-350124-04-01-857118)建设,能够补齐园区基础设施短板,满足企业生产运营需求,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金沙镇智慧食品产业园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及路灯工程,具体如下:

(1)道路工程:新建混凝土道路约327米,道路宽度12米;人行步道及其它附属工程。

(2)给水工程:新建给水管总长约1697米、检查井约37座、1座水泵房及其它附属工程。

(3)排水工程:新建排水管总长约1697米、检查井约59座及其它附属工程。

(4)路灯工程:建设9米高的路灯11盏及其它附属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6.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65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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