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6-00102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6〕91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8-13
标题 关于闽清县省璜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6-00102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6〕91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8-1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清县省璜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省璜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1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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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省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省璜镇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省璜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省璜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编码:2607-350124-04-05-467806)建设,能够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整体环境风貌,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省璜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省璜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省璜镇加油站至璜兰白马庙、省璜至三新沿河步道等部分路段的照明工程,省汾村部、合龙桥、镇政府等部分片区的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等

五、投资匡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9.6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业主单位自筹。

六、建设工期:4个月。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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