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6-00056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6〕46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4-29
标题 关于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A标段-场地平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重批)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A标段-场地平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重批)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6-00056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6〕46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4-2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A标段-场地平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重批)
内容概述 关于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A标段-场地平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重批)

关于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A标段-场地平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重批)

发布时间:2026-05-07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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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申请审批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A标段-场地平整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塔政函〔2026〕23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局于2025年8月11日批复了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A标段-场地平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A标段-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编码:2401-350124-04-01-253629),完善园区设施,提升产业竞争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括园区内场地平整工程、临时进场道路及边坡防护工程。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4034.82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2703.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39.07万元,基本预备费192.13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场平设计、边坡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24个月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方案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5〕129号对项目原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附: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A标段-场地平整工程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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